民法典对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规则的改进与适用方法
发布时间:2021-02-22 13:48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二章规定侵权损害赔偿规则,在原《侵权责任法》第二章规定的基础上有了重要改进。改进的重点,一是增加规定侵害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责任;二是扩大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范围;三是调整侵权损害赔偿方法;四是扩大侵权损害赔偿范围。通过这些改进,实现了我国侵权法从民事责任法向债法属性的回归,实现了侵权责任请求权与其他权利保护请求权的分离,使我国侵权法的损害赔偿规则体系进一步完善,有利于保护被侵权人的民事权利,救济权利损害。在法律适用中,应当准确理解法律规定,以侵权损害赔偿规则的理论基础为依据,采用适当的办法进行补救。
【文章来源】:法治研究. 2020,(04)CSSCI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一、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对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规则的主要改进
(一)将营养费列入人身损害赔偿范围
(二)适当调整侵害人身权益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
(三)确认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的精神损害赔偿
(四)通过人格权编的规定确定对违约行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五)财产损失可以选择按照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六)故意侵害知识产权可以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七)公平分担损失规则仅适用于法律规定的情形
二、民法典完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规则的重点及其适用
(一)扩大侵权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适用范围
(二)扩大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范围
1. 侵害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的精神损害赔偿
2. 违约损害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三)调整侵权损害赔偿的方法
1. 调整侵害人身权益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
2. 规定财产损失可以选择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损失数额
3. 将公平分担损失规则仅适用于法律规定的情形
(四)扩大侵权损害赔偿范围
三、适用侵权损害赔偿规则的一般方法与请求权基础
(一)正确认识侵权损害赔偿规则的体系与法律适用要求
(二)明确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地位和适用规则
1. 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在对侵权后果救济中的核心地位
2. 权利保护请求权在救济权利损害中的地位和作用
3. 准确区分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与权利保护请求权的界限
4. 对不属于权利保护请求权的责任方式的法律适用
四、对规定不够明确的侵权损害赔偿规则的适用方法
(一)适用死亡赔偿金赔偿应当坚持“同命同价”
(二)对震惊损害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则
(三)对故意侵害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计算方法的适用
(四)对一次性赔偿和定期金赔偿规则的适用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侵权责任编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应当增加震惊损害赔偿[J]. 杨立新,李怡雯. 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01)
[2]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责任之构建——《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二审稿)》第一千零八条的立法意义及完善[J]. 杨立新,李怡雯.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9(03)
[3]侵权责任法回归债法的可能及路径——对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二审稿修改要点的理论分析[J]. 杨立新. 比较法研究. 2019(02)
[4]论民事权利保护的请求权体系及其内部关系[J]. 杨立新,曹艳春.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5(04)
[5]论侵害财产权中的精神损害赔偿[J]. 杨立新. 人民检察. 2002(06)
本文编号:3046087
【文章来源】:法治研究. 2020,(04)CSSCI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一、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对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规则的主要改进
(一)将营养费列入人身损害赔偿范围
(二)适当调整侵害人身权益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
(三)确认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的精神损害赔偿
(四)通过人格权编的规定确定对违约行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五)财产损失可以选择按照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六)故意侵害知识产权可以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七)公平分担损失规则仅适用于法律规定的情形
二、民法典完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规则的重点及其适用
(一)扩大侵权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适用范围
(二)扩大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范围
1. 侵害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的精神损害赔偿
2. 违约损害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三)调整侵权损害赔偿的方法
1. 调整侵害人身权益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
2. 规定财产损失可以选择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损失数额
3. 将公平分担损失规则仅适用于法律规定的情形
(四)扩大侵权损害赔偿范围
三、适用侵权损害赔偿规则的一般方法与请求权基础
(一)正确认识侵权损害赔偿规则的体系与法律适用要求
(二)明确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地位和适用规则
1. 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在对侵权后果救济中的核心地位
2. 权利保护请求权在救济权利损害中的地位和作用
3. 准确区分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与权利保护请求权的界限
4. 对不属于权利保护请求权的责任方式的法律适用
四、对规定不够明确的侵权损害赔偿规则的适用方法
(一)适用死亡赔偿金赔偿应当坚持“同命同价”
(二)对震惊损害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则
(三)对故意侵害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计算方法的适用
(四)对一次性赔偿和定期金赔偿规则的适用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侵权责任编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应当增加震惊损害赔偿[J]. 杨立新,李怡雯. 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01)
[2]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责任之构建——《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二审稿)》第一千零八条的立法意义及完善[J]. 杨立新,李怡雯.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9(03)
[3]侵权责任法回归债法的可能及路径——对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二审稿修改要点的理论分析[J]. 杨立新. 比较法研究. 2019(02)
[4]论民事权利保护的请求权体系及其内部关系[J]. 杨立新,曹艳春.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5(04)
[5]论侵害财产权中的精神损害赔偿[J]. 杨立新. 人民检察. 2002(06)
本文编号:3046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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