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侵权的公益诉讼及其主体界定
发布时间:2021-02-23 05:00
随着互联网产业的迅速发展,互联网提供的公共服务产品侵害公共利益的问题也日益突出。互联网侵权是新近出现的侵权类型。为这种侵权提供公益诉讼,既是我国法治建设中的一环,也是非常必要的。因为自体的公共权威、公益诉讼的专业性等基本优势,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和社会,对互联网侵权提起公益诉讼,是非常合适而且必要的。同时,鼓励公民个人针对互联网侵权,直接或者间接提起公益诉讼也有利于监督互联网侵权,有利于整理整个互联网交往的合法性。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20,(29)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互联网公益诉讼的必要性
二、互联网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
(一)具有公共权威性
(二)检察机关具有专业性
(三)有利于提高社会传播
三、公民应该积极参与互联网公益诉讼
(一)公民直接参与互联网公益诉讼的必要性
(二)推动公民参与互联网公益诉讼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检察权相分离研究——基于实证考察的分析[J]. 孙洪坤. 东方法学. 2018(02)
[2]检察机关参与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研究[J]. 郭立军,林春艳,杨帅,鞠佳佳. 公民与法(法学版). 2015(12)
本文编号:3047055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20,(29)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互联网公益诉讼的必要性
二、互联网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
(一)具有公共权威性
(二)检察机关具有专业性
(三)有利于提高社会传播
三、公民应该积极参与互联网公益诉讼
(一)公民直接参与互联网公益诉讼的必要性
(二)推动公民参与互联网公益诉讼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检察权相分离研究——基于实证考察的分析[J]. 孙洪坤. 东方法学. 2018(02)
[2]检察机关参与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研究[J]. 郭立军,林春艳,杨帅,鞠佳佳. 公民与法(法学版). 2015(12)
本文编号:3047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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