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复审无效角度浅析在先商标与外观设计专利冲突的常见问题
发布时间:2021-02-23 17:42
在无效阶段,因与在先商标权利冲突而导致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案件屡屡发生。本文通过总结复审无效中的典型案例,浅析商标无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及常见表现形式,从而为创新主体及审查阶段提供参考。
【文章来源】:专利代理. 2020,(02)
【文章页数】:4 页
【部分图文】:
“酒瓶”外观设计专利视图
“汾”酒在先注册商标
商标与外观设计由于构成要素的相近,在实践中,申请人以在先商标的图案、形状等元素作为产品局部、整体设计的类型也比较常见。如图3所示的鞋,申请人为国内某个人申请,鞋体侧面设有由四条线分两组交叉构成的图案,近似一倒置的“井”字,该专利被授权公告后,日本某公司提出无效请求,认为其与自己享有在先商标权冲突,并提交在先商标注册的证明文件,如图4所示。经比对可知,首先,涉案专利与在先商标核定注册的商品类别相同;其次,二者线条构成的图形基本相同,区别仅在于弧线的具体弧度及斜度的微小差异,因此,二者视觉效果上构成近似,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易使相关公众将其误认为与在先商标的商品来源相同或者联想到其商品生产者与在先商标所有人之间存在某种特定联系,故涉案专利的实施将会误导相关公众,损害在先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不符合《专利法》第23条第3款的规定。图4 在先注册商标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不得与他人的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的规定有利于商标的保护[J]. 范严生. 云南科技管理. 2003(05)
硕士论文
[1]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权判定标准研究[D]. 杨翔宇.西南政法大学 2011
本文编号:3047979
【文章来源】:专利代理. 2020,(02)
【文章页数】:4 页
【部分图文】:
“酒瓶”外观设计专利视图
“汾”酒在先注册商标
商标与外观设计由于构成要素的相近,在实践中,申请人以在先商标的图案、形状等元素作为产品局部、整体设计的类型也比较常见。如图3所示的鞋,申请人为国内某个人申请,鞋体侧面设有由四条线分两组交叉构成的图案,近似一倒置的“井”字,该专利被授权公告后,日本某公司提出无效请求,认为其与自己享有在先商标权冲突,并提交在先商标注册的证明文件,如图4所示。经比对可知,首先,涉案专利与在先商标核定注册的商品类别相同;其次,二者线条构成的图形基本相同,区别仅在于弧线的具体弧度及斜度的微小差异,因此,二者视觉效果上构成近似,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易使相关公众将其误认为与在先商标的商品来源相同或者联想到其商品生产者与在先商标所有人之间存在某种特定联系,故涉案专利的实施将会误导相关公众,损害在先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不符合《专利法》第23条第3款的规定。图4 在先注册商标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不得与他人的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的规定有利于商标的保护[J]. 范严生. 云南科技管理. 2003(05)
硕士论文
[1]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权判定标准研究[D]. 杨翔宇.西南政法大学 2011
本文编号:3047979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30479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