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法中的隐藏行为
发布时间:2021-02-24 05:00
为解决“通谋虚伪表示制度”规定的缺失问题,我国新颁布的《民法总则》借鉴大陆法系国家立法例,规定了第146条的虚假行为和隐藏行为。这也意味着学界对该制度钻研趋势由“立法论”转“解释论”。隐藏行为作为亮点之一,该行为的认定问题以及具体法律适用规则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剖析。隐藏行为系表意人与相对人通谋为虚假的意思表示,但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发生另外法律效果的法律行为。本文以隐藏行为的概念及性质为切入点,对其准确界定,并与相似行为进行辨析,进而判断其法律属性,同时对两大法系以及我国关于隐藏行为的规定进行比较分析。然后在我国关于隐藏行为的立法沿革中剖析“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和列明隐藏行为的合理性。在此基础上,从构成要件和适用范围两方面对隐藏行为加以认定。之后按不同标准将隐藏行为进行类型划分。最后是隐藏行为的效力分析,以期对该行为进行全面理解,以促进法条的适用。全文除引言与结语外,正文分为五个部分,具体内容如下:第一部分,隐藏行为的概念及性质。该部分主要介绍了隐藏行为的概念、与类似行为的区别以及法律性质。在概念的界定上,在分析我国诸多学者对隐藏行为的定义的基础上,对其概念进行概括总结。在与相似...
【文章来源】:山西大学山西省
【文章页数】:7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隐藏行为的概念与性质
(一)隐藏行为的概念界定
(二)隐藏行为与其他类似行为的区别
1.隐藏行为与真意保留
2.隐藏行为与虚假行为
3.隐藏行为与恶意串通
(三)隐藏行为的法律性质
二、隐藏行为的立法比较
(一)大陆法系国家关于隐藏行为的立法
1.德国
2.日本
3.法国
4.俄罗斯
5.葡萄牙
6.意大利
(二)英美法系国家关于隐藏行为的立法
1.英国
2.美国
(三)我国关于隐藏行为的立法
1.《民法通则》与《合同法》中关于隐藏行为的规定
2.《民法总则》中关于隐藏行为的规定
(四)比较总结
三、隐藏行为的构成要件及适用范围
(一)隐藏行为的构成要件
1.须有表意人与相对人作为行为主体
2.须有通谋的虚假意思表示
3.须对隐藏的真实法律行为明知
4.须虚假的意思表示与隐藏的法律行为不一致
(二)隐藏行为的适用范围
1.有相对人的单方行为适用之判断
2.合同行为适用之判断
3.身份行为适用之判断
4.物权行为适用之判断
四、隐藏行为的类型划分
(一)以形式与目的的合法性与否为标准进行分类
1.“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
2.“以合法形式掩盖合法目的”的行为
3.“以非法形式掩盖合法目的”的行为
4.“以非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以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为标准进行分类
1.隐藏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
2.隐藏民事法律关系内容的行为
3.隐藏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
(三)隐藏行为的典型类型
1.名为买卖实为借贷
2.名为买卖实为赠与
3.名为联营实为借贷
4.借名借款
5.借名买房
五、隐藏行为的法律效力
(一)隐藏行为在表意人和相对人之间的法律效力
(二)隐藏行为对于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1.绝对无效与相对无效之争
2.第三人的范围
3.“善意”的判断
4.隐藏行为对第三人的效力
(三)隐藏行为的举证责任
结论
参考文献
发表文章目录
致谢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本文编号:3048825
【文章来源】:山西大学山西省
【文章页数】:7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隐藏行为的概念与性质
(一)隐藏行为的概念界定
(二)隐藏行为与其他类似行为的区别
1.隐藏行为与真意保留
2.隐藏行为与虚假行为
3.隐藏行为与恶意串通
(三)隐藏行为的法律性质
二、隐藏行为的立法比较
(一)大陆法系国家关于隐藏行为的立法
1.德国
2.日本
3.法国
4.俄罗斯
5.葡萄牙
6.意大利
(二)英美法系国家关于隐藏行为的立法
1.英国
2.美国
(三)我国关于隐藏行为的立法
1.《民法通则》与《合同法》中关于隐藏行为的规定
2.《民法总则》中关于隐藏行为的规定
(四)比较总结
三、隐藏行为的构成要件及适用范围
(一)隐藏行为的构成要件
1.须有表意人与相对人作为行为主体
2.须有通谋的虚假意思表示
3.须对隐藏的真实法律行为明知
4.须虚假的意思表示与隐藏的法律行为不一致
(二)隐藏行为的适用范围
1.有相对人的单方行为适用之判断
2.合同行为适用之判断
3.身份行为适用之判断
4.物权行为适用之判断
四、隐藏行为的类型划分
(一)以形式与目的的合法性与否为标准进行分类
1.“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
2.“以合法形式掩盖合法目的”的行为
3.“以非法形式掩盖合法目的”的行为
4.“以非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以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为标准进行分类
1.隐藏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
2.隐藏民事法律关系内容的行为
3.隐藏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
(三)隐藏行为的典型类型
1.名为买卖实为借贷
2.名为买卖实为赠与
3.名为联营实为借贷
4.借名借款
5.借名买房
五、隐藏行为的法律效力
(一)隐藏行为在表意人和相对人之间的法律效力
(二)隐藏行为对于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1.绝对无效与相对无效之争
2.第三人的范围
3.“善意”的判断
4.隐藏行为对第三人的效力
(三)隐藏行为的举证责任
结论
参考文献
发表文章目录
致谢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本文编号:3048825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30488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