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夫妻对子女赠与的任意撤销权研究
发布时间:2021-03-14 04:20
我国《合同法》第186条规定一般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关于离婚协议中夫妻对子女的赠与是否可行使任意撤销权的问题,学理上有不同看法,表现为任意撤销权肯定说和任意撤销权否定说;实践中不同法官的处理方式也不同,主要的分歧点也在于是否肯定离婚协议中对于任意撤销权的适用。本文坚持离婚协议中的赠与人不享有任意撤销权的观点。从立法论上,必须回答离婚协议中的赠与人为什么不应享有任意撤销权。首先,尽管离婚协议性质有多种认识,但通过对多种学说的对比分析,可发现“复合协议说”最符合其本质,根据该说离婚协议具有浓厚的身份法属性,区别于一般的合同;其次,通过对离婚协议中赠与条款的性质的解读及离婚协议中主体及适用环境特殊性的分析,可得出离婚协议具有整体性之结论,对离婚协议中夫妻对子女的赠与条款的处理应置于整体视角下,而不应析出片面适用财产关系的赠与规则。之所以不赋予赠与人以任意撤销权,不仅考虑到家庭中利益均衡的维持,也牵涉到社会关系的稳定,对于该问题的明确也有助于减少诉累。从解释论上,必须对离婚协议中夫妻对子女赠与不可任意撤销之法律适用路径作出论证。一方面,《合同法》第2条第2款对婚姻协议的规定系例外规...
【文章来源】: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市
【文章页数】:4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1.研究背景
2.文献综述
3.研究目的和意义
4.研究方法
5.研究内容
一、实务界及理论界之争议
(一)实务界裁判思路分歧
1.肯定任意撤销权之裁判思路
2.否定任意撤销权之裁判思路
(二)理论界学说争议
1.任意撤销权肯定说
2.任意撤销权否定说
(三)争议焦点
二、立法论:离婚协议中夫妻对子女的赠与不应任意撤销
(一)离婚协议具有身份法属性
1.离婚协议的性质争议
2.离婚协议“复合协议说”之证成
(二)离婚协议的整体性
1.离婚协议中夫妻对子女赠与条款的性质之争
2.“离婚协议整体说”的证成
3.整体性视角下离婚协议特殊性
(三)小结
三、解释论:离婚协议中夫妻对子女赠与不可任意撤销之路径
(一)身份关系协议不应适用《合同法》
1.身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用:《合同法》第2条之分析
2.不宜将《婚姻法》解释为《合同法》的特别法
(二)身份关系协议应适用法律行为一般规定
1.法律行为一般规定的适用逻辑
2.离婚协议的特殊性不影响其适用法律行为一般规定
(三)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附录: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本文编号:3081477
【文章来源】: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市
【文章页数】:4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1.研究背景
2.文献综述
3.研究目的和意义
4.研究方法
5.研究内容
一、实务界及理论界之争议
(一)实务界裁判思路分歧
1.肯定任意撤销权之裁判思路
2.否定任意撤销权之裁判思路
(二)理论界学说争议
1.任意撤销权肯定说
2.任意撤销权否定说
(三)争议焦点
二、立法论:离婚协议中夫妻对子女的赠与不应任意撤销
(一)离婚协议具有身份法属性
1.离婚协议的性质争议
2.离婚协议“复合协议说”之证成
(二)离婚协议的整体性
1.离婚协议中夫妻对子女赠与条款的性质之争
2.“离婚协议整体说”的证成
3.整体性视角下离婚协议特殊性
(三)小结
三、解释论:离婚协议中夫妻对子女赠与不可任意撤销之路径
(一)身份关系协议不应适用《合同法》
1.身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用:《合同法》第2条之分析
2.不宜将《婚姻法》解释为《合同法》的特别法
(二)身份关系协议应适用法律行为一般规定
1.法律行为一般规定的适用逻辑
2.离婚协议的特殊性不影响其适用法律行为一般规定
(三)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附录: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本文编号:3081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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