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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山林水利“三大纠纷”调处举措、困境与提升路径——以广西为例

发布时间:2021-03-15 17:52
  农村土地山林水利权属涉及农民赖以生存的最根本利益,关乎农村稳定发展大局。近年来,广西加大农村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处力度,有效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但是,随着农村制度改革的深入和新型城镇化的推进,涉及农村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不断,调处难度加大,服判息讼困难,应从加强机构建设、建立工作机制、推进集中整治、完善法律法规等方面优化策略,促进农村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的有效化解。 

【文章来源】:经济与社会发展. 2020,18(02)

【文章页数】:7 页

【部分图文】:

农村土地山林水利“三大纠纷”调处举措、困境与提升路径——以广西为例


广西各级人民法院“三大纠纷”一审行政案件受理和审结情况(2012—2017年)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基层政府治理农村“三大纠纷”的路径选择[J]. 张燕妮.  黑河学刊. 2017(06)
[2]广西山林纠纷调处问题及对策——以广西鹿寨县为例[J]. 刘峰,许忠文,郑海富.  林业资源管理. 2015(03)
[3]中国的问题根本上是农民问题[J]. 温铁军.  学习月刊. 2007(01)

硕士论文
[1]广西农村“三大纠纷”案件预测及其相关性分析[D]. 谭方平.广西大学 2019
[2]农村“三大纠纷”调解处理及其思想政治工作对策探索[D]. 戈晓冬.广西大学 2008



本文编号:3084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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