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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权的法理思考

发布时间:2021-03-24 00:52
  信用权是权利主体依靠其履约能力和履约品质获得资信利益的权利。信用权是一种新型权利。新型权利的逻辑基础有二,一是社会利益分配格局的失衡,二是出现了可以分配的新利益。只要满足其中之一就成立新型权利的逻辑基础。金融业的发展,互联网科技、大数据等新科技的发展,以及以蚂蚁金服、京东白条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使得权利主体可以使用自己的信用在银行、互联网金融等金融机构直接提取资信利益,并且这种产生资信利益的“信用”正在变得越来越普遍,且呈现了科技革命之前所不具备的特殊的数字化、量化的特征和趋势,这说明,现如今已经产生了基于数字时代的新利益,应当符合新型权利产生的第二个逻辑基础。姚建宗建立了新型权利判断的标准体系。在这个体系里,新型权利的判断标准分为实质标准和形式标准,其中实质标准主要根据权利的主体和客体是否为“新”进行判断,当权利的主体发生扩张或者收缩符合实质标准,当权利的客体产生新的客体物符合实质标准。当以往的法律规范中没有出现作为法定权利的新型权利,而在如今的法律规范当中明确出现了或者通过推导可以得出这项权利,则符合形式标准。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两套标准里,需要同时满足才可以成立新型权利,而在... 

【文章来源】:湘潭大学湖南省

【文章页数】:4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0.1 选题的来源
    0.2 选题的研究意义
    0.3 选题研究的内容、目的
    0.4 文献综述
第1章 信用权概述
    1.1 信用的概念
        1.1.1 信用的词源
        1.1.2 信用的内涵
        1.1.3 信用的本质
        1.1.4 信用的正当性基础
    1.2 信用权的概念
        1.2.1 信用权的内涵
        1.2.2 信用权的性质
第2章 信用权是一种新型权利
    2.1 新型权利的一般理论
        2.1.1 新型权利概说
        2.1.2 新型权利的逻辑基础
        2.1.3 新型权利的逻辑判准
    2.2 信用权是新型权利的推理
        2.2.1 信用权权利正当性的证明
        2.2.2 信用权是新型权利的演绎方式
第3章 信用权的法定化
    3.1 信用权法定化的意义
        3.1.1 信用权法定化的必要性
        3.1.2 信用权法定化的理论意义
        3.1.3 信用权法定化的现实意义
    3.2 信用权法定化的路径
        3.2.1 信用权的权利内容
        3.2.2 信用权的侵权保护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096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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