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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僵局中违约方申请解约

发布时间:2021-03-26 21:13
  合同僵局是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合同法不能通过确认违约方享有解除权的方式打破僵局,但有必要通过确认司法解除制度,允许违约方申请司法解除,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法律必须对合同僵局情形下的司法解除条件作出明确规定,以维护诚信和公平原则,并保障交易的效率。打破合同僵局的要件包括:非违约方拒绝解除合同违反了诚信原则,非违约方拒绝解除合同对违约方显失公平,且应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民法典合同编(二审稿)第353条第2款虽然对打破合同僵局作出了大胆的尝试,该规定是我国民法典的大胆创新,但其关于合同司法解除的条件规定得过于严苛,且与打破合同僵局的现实需求并不完全吻合,因此有必要作进一步的完善。 

【文章来源】:法学评论. 2020,38(0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一、违约方是否应享有法定解除权
二、违约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前提:出现合同僵局
三、打破合同僵局的方式:违约方申请司法解除
四、通过司法解除方式打破合同僵局的条件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违约方合同解除的理论争议、司法实践与路径设计[J]. 孙良国.  法学. 2019(07)
[2]吸收还是摒弃:违约方合同解除权之反思——基于相关裁判案例的实证研究[J]. 蔡睿.  现代法学. 2019(03)
[3]论继续性合同的解除[J]. 王文军.  法商研究. 2019(02)
[4]论合同法组织经济的功能[J]. 王利明.  中外法学. 2017 (01)
[5]试论“打破公司僵局”[J]. 叶林,郭丹.  广东社会科学. 2008(04)
[6]合同解除权行使的若干问题研究[J]. 雷裕春.  学术论坛. 2007(05)
[7]公司僵局案的法律困境与路径选择——以新旧公司法对公司僵局的规范为中心展开[J]. 梁上上.  浙江社会科学. 2006(02)
[8]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价值研究——经济与道德的视角[J]. 郑强.  中国法学. 1999(04)
[9]“情事变更原则”的探讨[J]. 彭诚信.  法学. 1993(03)
[10]新宇公司诉冯玉梅商铺买卖合同纠纷案[J].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06 (06)



本文编号:310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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