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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消费规定》中“主要负责人”范围的理解

发布时间:2021-03-31 12:13
  为破解"执行难",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最高院出台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但实务中对于该规定中第三条第二款的"主要负责人"存在不同理解,本文指在探究该概念的适用范围,以便精确理解相关条文。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20,(21)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非法人组织和其他组织
    (一)民事主体中的“非法人组织”
    (二)民事诉讼主体中的“其他组织”
    (三)非法人组织和其他组织之异同
二、《限消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的立法目的和法律依据
    (一)该条规定中的“单位”,应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该条规定的立法目的是通过对单位主要责任人员施压,促使单位积极履行清偿债务的义务
    (三)制定该条规定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
三、《限消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中的“主要负责人”是特指“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



本文编号:311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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