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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木归属法律问题分析

发布时间:2021-03-31 18:22
  近几年来,全国各地发生了多起发现“天价乌木”的案件,引发了人们对于“天价乌木”归谁所有的热议。本文以四川彭州乌木案和江西修水乌木案为例,通过对类似案件的研究和比较,分析乌木的法律属性和乌木所有权归属问题。本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简要介绍了四川彭州乌木案和江西修水乌木案的概况,引出本文要讨论的问题焦点,即乌木的法律属性应为什么和乌木的所有权应该归谁所有。第二部分,介绍了关于乌木为何种属性的几种学说观点,即天然孳息说、文物说、埋藏物、隐藏物说和无主物说。本文赞同乌木为无主物的学说观点,主张在把乌木定性为无主物的前提下去解决乌木的归属问题。第三部分,本文对近几年发生于全国各地的乌木发现案件进行了实务考察,对解决乌木所有权归属问题提出了几点建议。应该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无主物先占制度,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弥补现有法律的立法空白让乌木所有权的归属问题有法可依。 

【文章来源】:黑龙江大学黑龙江省

【文章页数】:3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问题的提出
    (一)案件回顾
        1.四川彭州“天价乌木”案
        2.江西修水乌木案
    (二)案件争议的焦点
        1.如何界定乌木的法律属性
        2.如何确定乌木的归属
二、乌木归属的理论分析
    (一)乌木法律属性的分析
        1.天然孳息说
        2.埋藏物、隐藏物说
        3.文物说
        4.无主物说
    (二)本文观点
        1.乌木应为无主物
        2.无主物归属分析
三、乌木所有权归属的思考
    (一)我国乌木归属的实务认定
    (二)乌木归属存在的问题和法律规制途径
        1.设立无主物先占制度
        2.出台相关司法解释
        3.法院应转变“回避”态度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无主动产之先占取得[J]. 李迪昕.  学术交流. 2015(01)
[2]法解释学视野下的乌木权属探析[J]. 陈方强.  西部法学评论. 2014(04)
[3]论无主物与其所有权归属——所有权原始取得方法之先占[J]. 王明锁.  学习论坛. 2014(05)
[4]乌木归属问题研究——兼议完善我国发现埋藏物立法[J]. 肖德辉.  法制博览(中旬刊). 2014(03)
[5]“天价乌木案”凸显《物权法》适用之惑[J]. 周辉斌.  时代法学. 2013(02)
[6]乌木所有权的归属规则与物权立法的制度缺失——以媒体恶炒发现乌木归个人所有为视角[J]. 王建平.  当代法学. 2013(01)
[7]埋藏物乌木发现者权益的立法逻辑比较分析[J]. 王建平.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3(01)
[8]慎用国家所有权[J]. 王涌.  发展. 2012(11)
[9]我国埋藏物发现制度问题研究[J]. 孙善伟.  法制与社会. 2012(26)
[10]论无主物与遗失物的区别及无主物的推定[J]. 孟俊红.  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06)

博士论文
[1]无主财产法律问题研究[D]. 李迪昕.吉林大学 2013

硕士论文
[1]四川彭州乌木案中乌木法律属性及归属问题的法律分析[D]. 张天静.兰州大学 2014
[2]无主物所有权归属及其占有保护[D]. 昌志高.华中科技大学 2013
[3]埋藏物发现制度问题研究[D]. 吴亮.中南大学 2013
[4]乌木所有权之法律研讨[D]. 何冬.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2013



本文编号:3111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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