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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与民法典关系的四个理论问题

发布时间:2021-04-01 22:31
  <正>基本民事主体表述为"公民"还是"自然人"更合适所谓民事主体,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行为者。基本民事主体,是指在两种或多种民事主体中,处于居首的、最重要的位置的那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以下简称 

【文章来源】:社会科学文摘. 2020,(06)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基本民事主体表述为“公民”还是“自然人”更合适
    1.《草案》对基本民事主体的表述与《宪法》相关内容脱节。
    2.将基本民事主体表述为公民有其现实必要性。
    3.宪法差异决定中国民法典表述民事主体不能效仿德国。
基本民事主体若表述为自然人,应否将其区分为公民和其他自然人
民事主体内部是权力关系还是权利关系
    1.用“决策机构”取代“权力机构”可补救与宪法不兼容的缺憾。
    2.有些情况下用“职能”“职位优势”比用“职权”合适。
宪法之下人格权利与公权力如何平衡
    1.关于民法典充分保障人格权的宪法根据。
    2.宪法并不要求民法典承担公法功能。
    3.民法典宜在宪定人格尊严保障方面更有作为。
    4.民法典应促进民事主体发展权利的实质平等。



本文编号:3114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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