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案件隐私权问题的实证分析与完善思路
发布时间:2021-04-12 16:14
在政府信息公开领域,对隐私权的保护与对个人信息权的保护存在差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15条规定了对个人隐私的豁免公开。通过案例分析可见,司法裁判通过对该条款的适用积极回应现实需要,但同时在裁量基准和操作性方面也面临一定困难。对涉及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应首先对隐私性信息进行判断,继而识别信息公开的公共利益,综合认定向第三方征询意见程序的作用,最后通过隐私利益与公共利益的衡量作出决定。
【文章来源】:法律适用. 2020,(05)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政府信息公开领域隐私权保护与个人信息权保护的关系
二、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实证考察
(一)征收拆迁领域对第三方补偿安置信息的公开
(二)行政强制信息的公开
(三)行政处罚信息的公开
(四)行政给付信息的公开
(五)公务人员信息的公开
三、涉及隐私的信息公开裁断基准
(一)隐私性信息的判断
(二)“信息公开”的公共利益识别
(三)向第三方征询意见
(四)利益衡量的方法
(五)司法审查的标准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个人隐私信息公开豁免的双重界限[J]. 蔡星月. 行政法学研究. 2019(03)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资格条件上的利害关系问题探讨[J]. 后向东. 中国行政管理. 2018(02)
[3]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公共利益衡量[J]. 王敬波. 中国社会科学. 2014(09)
[4]作为声誉罚的行政违法事实公布[J]. 章志远,鲍燕娇. 行政法学研究. 2014(01)
[5]论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以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的界分为中心[J]. 王利明. 现代法学. 2013(04)
[6]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若干问题探讨[J]. 江必新,李广宇. 政治与法律. 2009(03)
本文编号:3133589
【文章来源】:法律适用. 2020,(05)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政府信息公开领域隐私权保护与个人信息权保护的关系
二、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实证考察
(一)征收拆迁领域对第三方补偿安置信息的公开
(二)行政强制信息的公开
(三)行政处罚信息的公开
(四)行政给付信息的公开
(五)公务人员信息的公开
三、涉及隐私的信息公开裁断基准
(一)隐私性信息的判断
(二)“信息公开”的公共利益识别
(三)向第三方征询意见
(四)利益衡量的方法
(五)司法审查的标准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个人隐私信息公开豁免的双重界限[J]. 蔡星月. 行政法学研究. 2019(03)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资格条件上的利害关系问题探讨[J]. 后向东. 中国行政管理. 2018(02)
[3]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公共利益衡量[J]. 王敬波. 中国社会科学. 2014(09)
[4]作为声誉罚的行政违法事实公布[J]. 章志远,鲍燕娇. 行政法学研究. 2014(01)
[5]论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以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的界分为中心[J]. 王利明. 现代法学. 2013(04)
[6]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若干问题探讨[J]. 江必新,李广宇. 政治与法律. 2009(03)
本文编号:3133589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31335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