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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日常用语商标显著特征的认定

发布时间:2021-04-14 02:34
  对于不具有固有显著特征的日常用语商标,市场经营主体如果要通过使用使其获得显著性,需要进行大量的满足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行为,将该标志与单一主体之间建立起唯一、稳定的联系,使相关公众能够通过该标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加以识别否则,该标志仍会因缺乏显著特征而无法获准注册。 

【文章来源】:中华商标. 2020,(10)

【文章页数】:4 页

【参考文献】:
硕士论文
[1]论商标获得显著性[D]. 徐函修.苏州大学 2016



本文编号:3136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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