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法定解除权与合同撤销权关系之研究 ——以《保险法》第16条为中心
发布时间:2021-04-14 03:16
近年来,理论界与实务界对保险人法定解除权与合同撤销权关系热议不断,其焦点在于二者是否构成一般法与特别法之关系,亦或是权利竞合的关系,保险人得否选择行使。在学界,主要分为了“选择说”与“排除适用说”。“选择说”的观点认为,可以让保险人选择适用法定解除权与合同撤销权;“排除适用说”则认为,两者属于特别法与一般法的法律逻辑架构,《保险法》所规定的保险人享有的法定解除权在适用上优先于合同法之撤销权。而在实务界,法院的做法也各不相同,经常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形,而其焦点也在于二者究竟是构成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还是权利竞合的关系;究竟是否更偏向于保护保险人的利益还是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的权利。最高院也曾试图通过《保险法》司法解释解决这一问题,但最后也无疾而终。对于这一问题,各国的做法也存在区别。在英美国家,对于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形下,不区分解除与撤销,保险人的选择则是宣告合同无效或拒绝支付保险金。对于人身保险合同,在合同成立一段时间(一般为2年)后,保险人不能再对合同的效力进行抗辩,此即英美法上的“不可争辩条款”。于此亦存在例外的情形,但认定标准极为严格。在大陆法系上,德国采取了保险人法...
【文章来源】: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
【文章页数】:6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论文结构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第一章 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下法定解除权之概述
第一节 法定解除权概述
一、法定解除权之概念
二、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间与行使方式
三、法定解除权行使的法律后果:无效与终止之争
第二节 法定解除权的历史演进:从无效主义到解除主义
第二章 保险人法定解除权与合同撤销权关系之争论
第一节 “选择说”与“排除说”理论之争
一、“选择说”的基本观点:权利竞合或制度竞合
二、“排除说”的基本观点:一般法与特别法之关系
第二节 司法实践:未有统一结论
一、支持“选择说”之判例及评析
二、支持“排除说”之判例及分析
第三章 保险人法定解除权与合同撤销权关系分析
第一节 法定解除权与合同撤销权之比较分析
一、核心适用要件之比较:故意与欺诈
二、法律效果之比较:终止与自始无效
第二节 基于法理学分析
一、基于一般法与特殊法之分析
二、基于权利竞合之分析
第三节 基于制度竞合之分析
第四章 法定解除权与合同撤销权关系之域外考察
第一节 英美法系:欺诈之例外
一、英国:告知义务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二、美国:欺诈之例外标准化的规则
第二节 大陆法系:解除与撤销的选择性问题
一、德国:解除权与撤销权竞合模式
二、日本:解除权排除撤销权模式
第三节 比较分析
一、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之比较
二、给我国的启示
第五章 保险人法定解除权与合同撤销权关系之处理
第一节 解决路径的选定
一、我国现行法规定的不合理之处
二、解决路径的选择
第二节 《保险法》第16条之立法完善
一、法定解除权与撤销权的竞合之构建
二、法律后果的明晰
第三节 司法建议
一、严格审查并鉴定重大过失与故意的差别
二、严格区分故意与欺诈
三、强调保险人的核保义务
结语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致谢
本文编号:3136547
【文章来源】: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
【文章页数】:6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论文结构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第一章 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下法定解除权之概述
第一节 法定解除权概述
一、法定解除权之概念
二、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间与行使方式
三、法定解除权行使的法律后果:无效与终止之争
第二节 法定解除权的历史演进:从无效主义到解除主义
第二章 保险人法定解除权与合同撤销权关系之争论
第一节 “选择说”与“排除说”理论之争
一、“选择说”的基本观点:权利竞合或制度竞合
二、“排除说”的基本观点:一般法与特别法之关系
第二节 司法实践:未有统一结论
一、支持“选择说”之判例及评析
二、支持“排除说”之判例及分析
第三章 保险人法定解除权与合同撤销权关系分析
第一节 法定解除权与合同撤销权之比较分析
一、核心适用要件之比较:故意与欺诈
二、法律效果之比较:终止与自始无效
第二节 基于法理学分析
一、基于一般法与特殊法之分析
二、基于权利竞合之分析
第三节 基于制度竞合之分析
第四章 法定解除权与合同撤销权关系之域外考察
第一节 英美法系:欺诈之例外
一、英国:告知义务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二、美国:欺诈之例外标准化的规则
第二节 大陆法系:解除与撤销的选择性问题
一、德国:解除权与撤销权竞合模式
二、日本:解除权排除撤销权模式
第三节 比较分析
一、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之比较
二、给我国的启示
第五章 保险人法定解除权与合同撤销权关系之处理
第一节 解决路径的选定
一、我国现行法规定的不合理之处
二、解决路径的选择
第二节 《保险法》第16条之立法完善
一、法定解除权与撤销权的竞合之构建
二、法律后果的明晰
第三节 司法建议
一、严格审查并鉴定重大过失与故意的差别
二、严格区分故意与欺诈
三、强调保险人的核保义务
结语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致谢
本文编号:3136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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