穷困抗辩权实务问题研究——论《合同法》第195条性质及构成要件分析
发布时间:2021-04-22 18:09
首先,在穷困抗辩权的定性问题上,《合同法》第195条的穷困抗辩权应定性为一时抗辩权。其次,在穷困抗辩权的适用问题上,经济状况显著恶化的事实应当发生于赠与合同成立后且尚未履行前,且须严重影响法人赠与人之生产经营或者自然人赠与人的家庭生活。再者,关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事实的认定问题,在司法实务中可细化为:一是自然人赠与人患重大疾病而入不敷出;二是自然人赠与人无生活来源,继续履行将严重影响其家庭生活;三是法人赠与人无财产可供强制执行,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最后,当赠与人经济好转时,受赠人仍可请求履行,赠与人也负有赠与义务,只是在财产所有权尚未移转前,其亦有任意撤销权。
【文章来源】: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20,20(05)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一)引言
(二)案情概要
(三)论证思路
二、穷困抗辩权定性之争
(一)学说观点综述
(二)历史沿革考察
(三)小结
三、穷困抗辩权要件构建
(一)合同成立后且未曾履行前
(二)经济状况显著恶化的认定
(三)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
(四)其它构成要件
四、穷困抗辩权行使及法律效果
(一)行使方式
(二)可不履行赠与义务
五、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撤销权、抗辩权抑或解除权——探析《合同法》第195条所定权利的性质[J]. 易军.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2003(05)
本文编号:3154229
【文章来源】: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20,20(05)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一)引言
(二)案情概要
(三)论证思路
二、穷困抗辩权定性之争
(一)学说观点综述
(二)历史沿革考察
(三)小结
三、穷困抗辩权要件构建
(一)合同成立后且未曾履行前
(二)经济状况显著恶化的认定
(三)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
(四)其它构成要件
四、穷困抗辩权行使及法律效果
(一)行使方式
(二)可不履行赠与义务
五、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撤销权、抗辩权抑或解除权——探析《合同法》第195条所定权利的性质[J]. 易军.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2003(05)
本文编号:315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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