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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合同无效法律后果的实证研究

发布时间:2021-04-23 08:18
  已经订立的合同一旦归于无效,即可能产生返还财产、缔约过失责任、行政处罚等法律后果。作为典型商事合同的一种,股权转让合同标的物的特殊性使得其在返还财产和缔约过失责任上面临更为复杂的处理需求。通过对中国裁判文书网数百份股权转让合同争议案判决书的实证研究,可以看出中国司法裁判对股权转让合同无效法律后果的裁判存在同案对双方当事人,以及不同案件之间处理结果不一致的情况,进而表明股权价值的真实含义并没有被统一、正确地适用到商事案件中。股权转让合同的裁判应大力贯彻商事思维,以符合商事交易现实和逻辑为前提进行案涉股权的价值认定及缔约过失的责任认定。 

【文章来源】: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19(03)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股权转让合同的无效
二、无效股权转让合同判决书的实证调研
三、目前司法裁判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四、无效股权转让合同法律后果裁判的修正路径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商主体资格之取得要件及其表现形式[J]. 刘凯湘,赵心泽.  广东社会科学. 2014(02)
[2]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性质和效力[J]. 赵旭东.  当代法学. 2013(05)
[3]公司在股权转让中的法律地位[J]. 叶林.  当代法学. 2013(02)
[4]中国法语境下的合同效力:理论与实践[J]. 崔建远,吴光荣.  法律适用. 2012(07)
[5]关于恢复原状、返还财产的辨析[J]. 崔建远.  当代法学. 2005(01)



本文编号:3154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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