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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创设追续权制度的正当性

发布时间:2021-04-23 09:32
  我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曾经规定了追续权条款,引发了追续权是否具有正当性的巨大争议。反对者主要秉持着"挨饿的艺术家"学说、"首次销售"原则与价值学说驳斥追续权的正当性。不过,这些观点对追续权存在误读,不具有说服力。从著作权原理上看,我国创设追续权制度具有正当性。一方面,艺术家有权依著作权法获得利益,但现行著作权法对艺术家仅存有限的实践价值,追续权能够使得艺术家与其他作者在获益上处于平等地位;另一方面,艺术作品原件再次出售会产生新的消费群体,这一消费群体将因此有机会观看并使用艺术作品,根据作品使用等级体制,艺术家对于最终消费群体使用作品的直接报酬请求权转为对中间商的间接报酬请求权,此即为追续权的由来。 

【文章来源】:北方法学. 2020,14(0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4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反对创设追续权制度的现有学说之反思
    (一)以“挨饿的艺术家”学说驳斥追续权的观点
        1.“挨饿的艺术家”学说之来源
        2.“挨饿的艺术家”学说之谬误
    (二)以有违“首次销售”原则反对追续权的观点
        1.“首次销售”原则并非绝对
        2.“首次销售”原则自身存在限制条件
    (三)以“价值学说”反驳追续权正当性的观点
三、追续权创设的客观背景:艺术家于著作权法上处于不利地位
    (一)作者有权依著作权法获得利益
    (二)艺术家较难从著作权法中获益
    (三)艺术家不利地位的成因分析
四、追续权创设的实体价值
    (一)追续权旨在改变艺术家在著作权法上的不利地位
    (二)追续权、作品使用体系与艺术家从转售获酬中的平等权利
        1.作品使用上的等级体制
        2.艺术作品原件转售构成中间商使用作品行为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作为艺术法调整对象的艺术品[J]. 葛伟军.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1)
[2]追续权入法的三个假说及其检验[J]. 孙山.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6(06)
[3]追续权入法之证伪[J]. 孙山.  科技与出版. 2015(11)
[4]云计算环境下的著作权制度:挑战、机遇与未来展望[J]. 王太平.  知识产权. 2013(12)
[5]追续权:伪命题——基于市场分析的视角[J]. 景辉.  科技与法律. 2013(04)
[6]可复制性艺术品的投资之道[J]. 姜长城.  艺术市场. 2008(05)
[7]谈美术作品的追续权[J]. 郭寿康.  美术. 1991(03)



本文编号:3155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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