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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失踪人财产代管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1-04-25 02:12
  我国失踪人财产代管的一系列规定基本借鉴了苏俄,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社会的快速变迁,原先的规定已经过时。事实上宣告失踪制度由于自身制度设计上的缺陷,导致其在现实生活中用处不大。在对德国和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对比讨论后,我们认为用失踪人财产代管人制度来代替宣告失踪制度,再用宣告死亡制度来与之配合是最为适合我国当前国情的方案。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2020,(15)

【文章页数】:2 页

【参考文献】:
硕士论文
[1]宣告失踪人财产代管制度研究[D]. 潘名月.上海师范大学 2019
[2]失踪人财产代管制度问题研究[D]. 嵇政.南京师范大学 2019
[3]论失踪人法律制度的完善[D]. 亢亚蓉.天津商业大学 2019



本文编号:3158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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