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与普通地理商标冲突研究
发布时间:2021-04-25 04:48
地理标志和普通地理商标作为不同的识别性标记,会出现同一标记在某些情况下既可能作为地理标志又作为普通地理商标存在,如“六堡茶”既是梧州市茶叶发展办公室的地理标志,又是广西梧州茂圣茶叶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而不同当事人分别提出地理标志和商标的权利主张时,地理标志和商标之间就会发生冲突和矛盾。目前我国对此冲突的解决尚未存在专门的法律,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解决不统一的状况。为解决冲突,避免司法不一,本文展开研究。地理标志和普通地理商标的识别功能侧重点不同,地理标志侧重于识别商品的地理来源,而普通地理商标则侧重于识别服务的提供者或者生产者的信息。二者冲突主要有两种表现类型,其一为在先未注册地理标志与在后注册普通地理商标的冲突;其二为在先注册普通地理商标与在后注册地理标志的冲突。地理标志和普通地理商标之所以会产生冲突,究其原因,从表面看,主要是由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地理标志保护模式不同引起的,而从本质上看,则是对地理标志保护持有不同态度的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利益冲突。而我国之所以出现的同一个地区有同样标记的地理标志和普通商标冲突,在早些年是因为立法滞后,如金华火腿在1981年被注册为商标,可是原国家质监总局在...
【文章来源】:兰州大学甘肃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4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第一章 典型案例
1.1 案情简述
1.2 焦点问题
第二章 地理标志与普通地理商标概述
2.1 地理标志概述
2.1.1 地理标志的概念
2.1.2 地理标志的特点
2.1.3 地理标志的价值
2.1.4 地理标志的法律性质
2.2 普通地理商标概述
2.2.1 概念
2.2.2 普通地理商标的构成要件
2.3 地理标志与普通地理商标的联系与区别
2.3.1 地理标志与普通地理商标的联系
2.3.2 地理标志与普通地理商标的区别
第三章 地理标志与普通地理商标冲突的表现及原因
3.1 地理标志与普通地理商标冲突的表现
3.1.1 在先商标和在后地理标志之间的冲突
3.1.2 先地理标志和后商标之间的冲突
3.2 地理标志与普通地理商标冲突的原因
3.2.1 立法缺陷
3.2.2 经济全球化的推动
3.2.3 法理原因
3.2.4 部分市场主体法律意识淡漠
第四章 我国对地理标志与普通地理商标冲突解决现状及存在问题
4.1 我国对地理标志与普通地理商标冲突问题解决现状
4.2 我国对地理标志与普通地理商标冲突问题解决存在的问题
4.2.1 缺乏专门法律条文,案件处理存在缺陷
4.2.2 把地理标志纳入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有违其设置初衷
4.2.3 行业协会职能单一,对地理标志保护不足
4.2.4 管理机构职能交叉,冲突解决不便
第五章 地理标志与普通地理商标冲突的域外解决及启示
5.1 地理标志与普通地理商标冲突的域外解决
5.1.1 TRIPS协定中关于二者冲突的解决----在先商标优先
5.1.2《里斯本协定》-----地理标志获胜
5.1.3 欧盟对冲突的解决----地理标志优先
5.1.4 美国——将地理标记当做特殊的商标
5.2 地理标志与普通地理商标冲突的域外解决的启示
第六章 地理标志与普通地理商标冲突的解决
6.1 地理标志与普通地理商标冲突解决原则
6.1.1 利益平衡原则
6.1.2 尊重历史原则
6.1.3 诚实信用原则
6.1.4 共存原则
6.1.5 原属国在先保护原则
6.2 我国地理标志和普通商标冲突协调的建议
6.2.1 制定专门法保护地理标志
6.2.2 完善行业协会职能
6.2.3 明确管理机构职能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158733
【文章来源】:兰州大学甘肃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4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第一章 典型案例
1.1 案情简述
1.2 焦点问题
第二章 地理标志与普通地理商标概述
2.1 地理标志概述
2.1.1 地理标志的概念
2.1.2 地理标志的特点
2.1.3 地理标志的价值
2.1.4 地理标志的法律性质
2.2 普通地理商标概述
2.2.1 概念
2.2.2 普通地理商标的构成要件
2.3 地理标志与普通地理商标的联系与区别
2.3.1 地理标志与普通地理商标的联系
2.3.2 地理标志与普通地理商标的区别
第三章 地理标志与普通地理商标冲突的表现及原因
3.1 地理标志与普通地理商标冲突的表现
3.1.1 在先商标和在后地理标志之间的冲突
3.1.2 先地理标志和后商标之间的冲突
3.2 地理标志与普通地理商标冲突的原因
3.2.1 立法缺陷
3.2.2 经济全球化的推动
3.2.3 法理原因
3.2.4 部分市场主体法律意识淡漠
第四章 我国对地理标志与普通地理商标冲突解决现状及存在问题
4.1 我国对地理标志与普通地理商标冲突问题解决现状
4.2 我国对地理标志与普通地理商标冲突问题解决存在的问题
4.2.1 缺乏专门法律条文,案件处理存在缺陷
4.2.2 把地理标志纳入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有违其设置初衷
4.2.3 行业协会职能单一,对地理标志保护不足
4.2.4 管理机构职能交叉,冲突解决不便
第五章 地理标志与普通地理商标冲突的域外解决及启示
5.1 地理标志与普通地理商标冲突的域外解决
5.1.1 TRIPS协定中关于二者冲突的解决----在先商标优先
5.1.2《里斯本协定》-----地理标志获胜
5.1.3 欧盟对冲突的解决----地理标志优先
5.1.4 美国——将地理标记当做特殊的商标
5.2 地理标志与普通地理商标冲突的域外解决的启示
第六章 地理标志与普通地理商标冲突的解决
6.1 地理标志与普通地理商标冲突解决原则
6.1.1 利益平衡原则
6.1.2 尊重历史原则
6.1.3 诚实信用原则
6.1.4 共存原则
6.1.5 原属国在先保护原则
6.2 我国地理标志和普通商标冲突协调的建议
6.2.1 制定专门法保护地理标志
6.2.2 完善行业协会职能
6.2.3 明确管理机构职能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158733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31587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