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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赔偿责任论

发布时间:2021-05-10 19:54
  侵权利润、许可使用费与损失之间并无必然联系,侵权利润和许可使用费并非间接估算损失的依据。侵权利润标准和许可使用费标准都是独立于损失标准的赔偿标准。我国《民法典》第1182条对多元赔偿标准采用的选择权模式应当推广到其他多元赔偿标准相关规定中。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侵权利润赔偿和许可使用费赔偿的请求权基础并无讨论的必要和空间,二者与损失赔偿一样,都属于侵权赔偿责任的具体类型。对于侵权利润赔偿和许可使用费赔偿而言,被侵权人受到的损失仅仅决定责任是否成立,而不决定赔偿的数额。赔偿责任的多元化使原本仅具损害填补功能的赔偿责任具备了利润剥夺功能和得利返还功能。与侵权利润、许可使用费相互替代的实际损失特指可得利益损失,可得利益损失以外的损失需要在实际损失、侵权利润、许可使用费之外另行计赔。惩罚性赔偿的计算基准只包括可得利益损失以及替代可得利益损失的侵权利润和许可使用费,不包括可得利益损失以外的损失。 

【文章来源】:法学评论. 2020,38(05)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一元论法律实践的弊端
    (一)与我国现行立法相悖
    (二)降低侵权利润标准、许可使用费标准的适用率
三、侵权利润标准和许可使用费标准的独立性
    (一)侵权利润标准的独立性
        1.被侵权人损失的利润和侵权利润
        2.销售减少量和侵权销售量
    (二)许可使用费标准的独立性
        1.侵权行为的消极影响和侵权使用的市场价值
        2.独享利润和分享利润
四、赔偿标准多元化的体系效应
    (一)民事赔偿责任的功能升级
        1.利润剥夺功能
        2.得利返还功能
        3.功能升级的意义
    (二)多元赔偿责任之间的关系
        1.合理维权费用另行计赔
        2.替代侵权利润赔偿、许可使用费赔偿的实际损失赔偿
        3.与侵权利润赔偿、许可使用费赔偿并用的其他损失赔偿
    (三)惩罚性赔偿的多元化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作为损害赔偿计算方式的合理许可使用费标准[J]. 缪宇.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06)
[2]人格权侵权获利赔偿的请求权基础研究[J]. 黄芬.  法商研究. 2019(04)
[3]知识产权法定赔偿向传统损害赔偿方式的回归[J]. 蒋舸.  法商研究. 2019(02)
[4]基于得利的侵权损害赔偿之规范再造[J]. 张家勇.  法学. 2019(02)
[5]非法获利赔偿制度的正当性及适用范围[J]. 和育东.  法学. 2018(08)
[6]德国法中的专利侵权损害赔偿计算——以德国《专利法》第139条与德国《民事诉讼法》第287条为中心[J]. 胡晶晶.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8(04)
[7]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之完善[J].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人民司法(应用). 2017(22)
[8]获利返还论——以《侵权责任法》第20条为中心[J]. 缪宇.  法商研究. 2017(04)
[9]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市场价值基础与司法裁判规则[J]. 吴汉东.  中外法学. 2016(06)
[10]论人格权擅自商业化利用中的获利赔偿请求权[J]. 王叶刚.  法学评论. 2016(04)



本文编号:3179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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