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违约金制度完善研究
发布时间:2021-05-11 00:08
违约金被认为是合同中的核心部分,由此也表明了其在民法中的重要地位。违约金贯彻了意思自治为中心的思想,是私法自治的体现。我国学理上根据违约金的性质分为两类,针对惩罚性违约金和损害性违约金这两种不同理解值得探讨。基于司法实践中出现分歧较大,坚持补偿性为主结果是否具有妥当性,违约金的数额又该如何判定。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2020,(18)
【文章页数】:2 页
本文编号:318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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