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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抵债合同研究

发布时间:2021-05-12 13:54
  以房抵债是市场经济实践中自发产生的一种新兴交易方式,由其产生的纠纷亦是复杂多样,反映到司法层面,则是案件数量的剧增。但是,迄今为止,我国民商事法律当中尚未建立与之相对应的制度体系,司法实践的认识不一,呈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本文立足司法实践并结合已有学术研究成果展开。除引言外,本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通过梳理以房抵债的立法实践及司法实践,总结其存在的问题。立法实践中从法律层面而言缺乏对其直接的法律规定,除《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4条之外,均系法院内部文件,规范层次较低,且适用范围存在局限性,并不能全面发挥其指导审判实践的功能;司法实践中对以房抵债的法律性质及法律效力的认识存在分歧,导致裁判不统一的现象频发。第二章对以房抵债的基础理论予以探讨。结合司法实践,对以房抵债进行了更为合理的定义,明确本文所研究的以房抵债系合同,该合同中房屋需要具备可让与性及存在价值属性,合同中的债局限于金钱之债,折抵方式表现为只要能够反映折抵的意思表示的协议均可。以房抵债合同的成立须双方在合法有效的原债基础之上达成以房抵债的合意,且依不同的标准可对其作不同的分类。第三章论述了以房抵债的法律性质。因设定时间及功能不同... 

【文章来源】:郑州大学河南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5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 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二 国内外文献综述
    三 研究思路与方法
        (一)研究思路
        (二)研究方法
    四 创新点
第一章 问题的提出
    第一节 以房抵债的立法现状及不足
        一 以房抵债的立法现状
        二 以房抵债立法的不足
    第二节 以房抵债的司法现状及不足
        一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以房抵债的司法现状及不足
        二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以房抵债的司法现状及不足
第二章 以房抵债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 以房抵债的范围界定
        一 以房抵债中“房”范围界定
        二 以房抵债中“债”的范围界定
        三 以房抵债中“折抵”的表现形式
    第二节 以房抵债合同的成立要件及分类
        一 以房抵债合同的成立要件
        二 以房抵债合同的分类
第三章 以房抵债合同的法律性质
    第一节 关于以房抵债合同法律性质的学说梳理
    第二节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以房抵债合同的法律性质
        一 以房抵债与流押契约
        二 以房抵债与让与担保
        三 以房抵债与后让与担保
        四 以房抵债不违反物权法定原则
    第三节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以房抵债合同的法律性质
        一 以房抵债与代物清偿
        二 以房抵债与新债清偿
第四章 以房抵债合同的法律效力
    第一节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以房抵债合同的法律效力
        一 以房抵债合同的法律效力
        二 以房抵债合同与物权变动
        三 救济方法
    第二节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以房抵债合同的法律效力
        一 以房抵债合同的法律效力
        二 以房抵债合同与物权变动
        三 救济方法
第五章 完善我国以房抵债合同制度的建议
    第一节 完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以房抵债合同制度的建议
        一 明确以房抵债合同的法律性质
        二 确立以房抵债合同的公示方式
        三 建立以房抵债的评估折算制度
    第二节 完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以房抵债合同制度的建议
        一 尊重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二 明确以房抵债合同的法律性质
        三 确立以房抵债合同的实行途径
结语
参考文献
个人简历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债务清偿期届满后的以物抵债纠纷裁判若干疑难问题思考[J]. 司伟.  法律适用. 2017(17)
[2]论以房抵债协议买卖条款之法律效力——以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4条为中心[J]. 裴亚洲,单星辰.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04)
[3]以物抵债的成立要件与效力判定[J]. 邬砚,张伟.  人民司法(案例). 2017(17)
[4]“以房抵债”协议性质之辨析[J]. 李开宇,王茂霖.  中国不动产法研究. 2016(02)
[5]以物抵债的解释与构建[J]. 王洪亮.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06)
[6]担保型买卖合同法律问题探析[J]. 龙晓莉.  智富时代. 2016(10)
[7]“买卖型担保”与流押条款的效力——《民间借贷规定》第24条的解读[J]. 庄加园.  清华法学. 2016(03)
[8]“以房抵债”与抵销预约——《最高人民法院公报》载“朱俊芳案”评释[J]. 章晓英.  西部法学评论. 2016(01)
[9]担保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研判——兼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4条[J]. 陈然.  法制与社会. 2016(05)
[10]对禁止流质契约必要性的现实考量[J]. 张爱珍.  人民司法. 2015(11)



本文编号:3183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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