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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监护人责任诉讼形态的反思与厘定

发布时间:2021-05-14 15:49
  《民诉法解释》第67条确立的监护人责任纠纷适用必要共同诉讼规则,有悖于《民事诉讼法》关于必要共同诉讼"诉讼标的同一"的法定构成要件规定。既无法在制度层面形成必要共同诉讼识别标准规则内部的程序体系自洽,也无法在"合一确定必要性"与"共同诉讼必要性"理论识别标准下,从固有必要共同诉讼和类似必要共同诉讼的理论类型再划分中得到正当阐释。在《侵权责任法》第32条和《民事诉讼法》第57条的制度叠加效应下,还会带来监护人诉讼角色重复及不利于被监护人权益保护的诸多程序问题。《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2款的法律规范属性属于广义意义上的实质民事强制执行规范,是监护人责任案件判决执行力扩张的法律依据而非独立请求权基础,监护人责任诉讼形态应采用监护人单独被告形式。 

【文章来源】:河北法学. 2020,38(08)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监护人责任诉讼形态实体法分析进路之辩定
    (一)不同实体法解释论下监护人责任诉讼形态确定的困境
    (二)《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2款独立请求权基础之否定
二、监护人责任共同诉讼形态的程序法质疑
    (一)无法与我国共同诉讼类型划分的法定标准形成逻辑自洽
    (二)无法在必要共同诉讼理论类型二分法下获得理论阐释
    (三)监护人责任必要共同诉讼形态可能引发诸多程序困境
三、《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2款的规范属性分析
    (一)《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2款是实质民事强制执行规范
    (二)《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2款是监护人责任案件判决执行力扩张的法律依据
四、代结语:我国法上监护人责任诉讼形态的应然选择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改革开放四十年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 从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相互塑造的角度观察[J]. 傅郁林.  中外法学. 2018(06)
[2]反思民事连带责任的共同诉讼类型——基于民事诉讼基础理论的分析框架[J]. 任重.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8(06)
[3]论《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监护人责任设计——以“体系位移效应说”为切入点[J]. 王竹.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05)
[4]多数人侵权纠纷之共同诉讼类型研究 兼论诉讼标的之“案件事实”范围的确定[J]. 卢佩.  中外法学. 2017(05)
[5]诉讼标的理论的新范式——“相对化”与我国民事审判实务[J]. 陈杭平.  法学研究. 2016(04)
[6]德日必要共同诉讼“合一确定”概念的嬗变与启示[J]. 段文波.  现代法学. 2016(02)
[7]我国监护人责任规范的反思与再解读[J]. 孙玉红.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6(01)
[8]论责任能力的价值表达与实现机制——兼评《侵权责任法》第32条的规定[J]. 郑永宽.  北方法学. 2015(05)
[9]不完全行为能力人侵权责任构成之检讨[J]. 金可可,胡坚明.  法学研究. 2012(05)
[10]监护人责任若干争议问题探讨[J]. 刘保玉.  法学论坛. 2012(03)

博士论文
[1]类似必要共同诉讼制度研究[D]. 张宇.西南政法大学 2017



本文编号:3185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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