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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地役权规则间的冲突与协调

发布时间:2021-05-15 14:06
  2020年5月,全国人大十三届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物权编虽然以2007年版《物权法》为基础并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但延续了以往对地役权的基本规定,这在今后的司法实务中将难以避免地役权纠纷案件裁判发生误解误判的现象。究其原因,就在于民法典未清晰表达地役权登记对抗规则、从属性规则以及不可分性规则的内涵及其逻辑关系,从而极易导致地役权规则间的冲突。为了消除地役权规则间的冲突与混淆,未来修改和完善法典时,应当厘清地役权登记对抗规则、从属性规则以及不可分性规则间的位阶关系、调整范围以及法律效力,对相应条文予以清晰表达和阐释,以实现规则间的有机协调。 

【文章来源】: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22(06)

【文章页数】:7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回归传统:我国地役权规范的完善之道[J]. 常鹏翱.  清华法学. 2018(05)
[2]民法典物权编应如何规定地役权[J]. 房绍坤,严聪.  河南社会科学. 2018(08)
[3]地役权从属性与我国地役权法律制度的修正[J]. 李遐桢.  私法研究. 2015(02)
[4]论地役权登记对地役权变动的影响[J]. 戴孟勇.  当代法学. 2010(02)
[5]地役权的解释论[J]. 崔建远.  法学杂志. 2009(02)
[6]地役权概念的体系性解读[J]. 朱广新.  法学研究. 2007(04)



本文编号:3187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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