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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受侵害时过失相抵规则适用中的问题及完善

发布时间:2021-05-15 14:33
  无论在生理上,还是在心理未成年人的发育都还不够成熟,因此在社会上属于需要予以特别保护的一个群体——弱势群体。对弱势群体予以特别保护是世界各国的一个通例,也是我国坚持的一项法律原则。同时,过失相抵规则具有重要的法律价值和法律意义,它体现了公平原则,责任自负原则。但对于行为能力欠缺的未成年人受侵害时,过失相抵规则在适用时缺少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不考量未成年受害人本身能否适用该规则,而是推定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职责,并以此为依据,直接适用这一规则。即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6条的规定,进行过失相抵,降低加害人的损害赔偿额度。此种处理方法不合理,使得未成年人在年幼无知、意识能力欠缺时期就承担过重的责任,这不公平。违背全面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原则,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也违背侵权责任自负的基本法律精神。由此可见,无论在法律规定上,还是在相关案件的具体处理中,过失相抵规则的研究和适用还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的完善。为了实现全面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公平合理分配受害人、加害人之间责任的目的,本文通过案例调查法,文献分析法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梳理,分析。经梳理,分析发现,司法实践中之所以这样裁判,主... 

【文章来源】:吉林大学吉林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4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我国未成年人受侵害时过失相抵规则的适用现状
二、未成年人受侵害时过失相抵规则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否定未成年人的过失相抵能力对未成年人过于严格
    (二)以监护人过失代替未成年人过失存在弊端
三、未成年人受侵害时过失相抵规则适用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对于未成年人责任能力的回避
    (二)受最高人民法院复函精神的指引
    (三)受我国传统家庭文化观念的影响
四、未成年人受侵害时过失相抵规则适用的完善
    (一)应当肯定未成年人具有过失相抵能力
    (二)数人侵权应各自承担按份责任
    (三)监护人过失的认定应当坚持善良管理人原则
结论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被监护人受侵害时法律救济的理论与实证考察[J]. 李永军.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3(04)
[2]民事责任能力:本原与异化[J]. 陈帮锋.  中外法学. 2012(02)
[3]数人侵权的体系构成——对侵权责任法第8条至第12条的解释[J]. 曹险峰.  法学研究. 2011(05)
[4]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制度探讨[J]. 王利明.  法学家. 2011(02)
[5]论未成年人受侵害的过失相抵[J]. 冉克平.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0(04)
[6]论侵权行为受害人的过失相抵能力[J]. 叶桂峰,肖嗥明.  环球法律评论. 2007(02)
[7]论侵权行为法上的过失相抵制度[J]. 程啸.  清华法学. 2005(01)



本文编号:3187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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