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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中侵权责任规范的新发展

发布时间:2021-05-21 00:40
  民法中的侵权责任规范集中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之中。侵权责任编继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主要内容,但在体系构造、制度设置、规则整合上都有新的发展。在体系构造上,体现了体系定位的双重性和规范设置的合理性。在制度设置上,体现了诸多中国本土化特点,如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情形的两分化、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特定化、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复合性等。在规则整合上,对原有规则既有非实质性改变,也有实质性改变。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 2020,26(0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8 页

【文章目录】:
一、侵权责任规范的体系构造
    (一)体系定位的双重性
    (二)规范设置的全面性
        1.侵权责任的归责设置体现了全面性
        2.总分结构安排体现了全面性
        3.救济措施的设置体现了全面性
二、侵权责任规范的制度设置
    (一)具有两分化特点的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之情形
    (二)具有实用主义色彩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三)具有复合性特征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第一,归责原则的确定。
        第二,推定因果关系、外部责任份额确定规则及第三人过错规则的适用。
        第三,惩罚性赔偿规则的适用。
        第四,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特殊规则的适用。
三、侵权责任规范的规则整合
    (一)非实质性改变
    (二)实质性改变



本文编号:3198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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