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视野下知识产权法在民法典中的体系安排
发布时间:2021-05-24 15:41
知识产权是私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民法典中的体系安排直接影响民法典的设计。值此民法典编纂之际,比较国际社会中知识产权立法体例的范式,结合我国知识产权立法零乱、冲突的现状,认为应当在保证民法典内容、结构完整的前提下,将知识产权法纳入民法典之中,实现知识产权法和民法典的有效衔接,并逐步实现知识产权法典化目标。
【文章来源】: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05)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知识产权立法体例的比较法考察
(一)对《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与《瑞士民法典》的考察
(二)对《意大利民法典》和《越南民法典》的考察
二、民法典编撰前知识产权的立法体例及其评析
(一)民法典编撰前知识产权的立法体例
(二)民法典编撰前知识产权与民法疏离产生的问题
三、民法典编纂中知识产权立法体例选择的建议
(一)在民法典中单设“知识产权编”
(二)优化“知识产权编”内部规范体系
本文编号:3204437
【文章来源】: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05)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知识产权立法体例的比较法考察
(一)对《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与《瑞士民法典》的考察
(二)对《意大利民法典》和《越南民法典》的考察
二、民法典编撰前知识产权的立法体例及其评析
(一)民法典编撰前知识产权的立法体例
(二)民法典编撰前知识产权与民法疏离产生的问题
三、民法典编纂中知识产权立法体例选择的建议
(一)在民法典中单设“知识产权编”
(二)优化“知识产权编”内部规范体系
本文编号:3204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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