狭义无权代理人责任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1-06-08 19:15
《民法总则》颁布之前,我国狭义无权代理人责任的规则主要分散在《民法通则》第66条、《合同法》第48条和第58条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民商事合同纠纷指导意见》中,尽管对有关内容均有所提及,但由于条文内容表述较为概括,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在司法实践中时,法官多借助表见代理而放弃狭义无权代理人责任规则,将无权代理人责任的法律效果转嫁为被代理人承受,虽然相对人合理信赖最终得到保护,但该种救济形式显然与被代理人意思自由相悖,长此以往,将会对司法权威造成损害。2017年《民法总则》颁布,第171条对狭义无权代理制度进行了完善,特别是在本条第三款和第四款,确定了狭义无权代理人责任承担形式和责任范围,填补了原有立法的空白。虽然,立法者意识到原有立法不足并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但是从狭义无权代理人责任形式、构成要件和责任适用的限制因素,再到责任具体承担,表述仍过于模糊,在解释论上存在分歧,给司法实践造成一定阻碍。为寻求一条符合司法实务的解决途径,必须对条文进行系统化的合理解释,本文通过体系解释、比较解释等方法,结合司法实践问题,从当事人利益平衡的角度,对《民法总则》第171条进行梳理,对狭义无权...
【文章来源】:云南大学云南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5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 选题背景及意义
(二) 文献综述
(三) 研究思路和方法
(四) 本文创新点
一、狭义无权代理人责任概述
(一) 狭义无权代理人责任的概念
1. 无权代理的含义
2. 狭义无权代理人责任的概念
(二) 比较法中狭义无权代理人责任的立法体例
1. 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的立法体例
2. 英美法系国家的立法体例
(三) 狭义无权代理人责任的性质
1. 我国关于狭义无权代理人责任性质的学说争议
2. 本文观点——法定担保责任
(四) 狭义无权代理人责任的归责原则及构成要件
1. 狭义无权代理人责任的归责原则
2. 狭义无权代理人责任的构成要件
二、狭义无权代理人的责任承担
(一) 狭义无权代理人责任承担的限制因素
1. 无权代理人欠缺行为能力时免除部分无权代理人责任
2. 相对人行使撤销权时免除无权代理人责任
3. 相对人主观非善意时免除无权代理人责任
(二) 狭义无权代理人责任形式的承担规则
1. 狭义无权代理人责任承担形式的学说观点
2. 责任承担形式——善意相对人的选择权
(三) 狭义无权代理人责任的承担范围
1. 履行债务责任
2. 损害赔偿责任
三、狭义无权代理人责任的法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 狭义无权代理人责任的立法现状分析
(二) 狭义无权代理人责任的司法实践认定
(三) 狭义无权代理人责任法律适用存在的问题
1. 相对人善意标准的认定存在分歧
2. 狭义无权代理人责任范围不够明确
3. 《民法总则》第171条第4款的理论基础存在争议
四、狭义无权代理人责任相关问题的解释与完善
(一) 解释论视角下相对人“善意”标准的认定
1. 相对人“善意”的比较法解释
2. 相对人“善意”的体系解释
(二) 狭义无权代理人损害赔偿范围的解释及填补
1. 损害赔偿责任的理论争议
2. 狭义无权代理人损害赔偿责任范围的漏洞填补
(三) 《民法总则》第171条第4款理论基础的解释与补充
1. 第4款的理论基础——缔约过失责任
2. 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无权代理人归责中的代为履行问题研究——以民法总则第171条为视角[J]. 张力,何宏.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1)
[2]论无权代理人的法律责任[J]. 郝丽燕.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2018(04)
[3]无权代理中相对人善意的判断标准[J]. 夏昊晗. 法学. 2018(06)
[4]代理制度的地域性与国际性——以两大法系代理制度之比较为视角[J]. 汪渊智,和佳佳. 区域与全球发展. 2018(01)
[5]《民法总则》中的代理制度重大争议问题[J]. 杨代雄. 学术月刊. 2017(12)
[6]论无权代理人的责任——对《民法总则》第171条的一种解读[J]. 王浩.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7(06)
[7]狭义无权代理人责任论[J]. 张驰. 东方法学. 2017(05)
[8]《合同法》第48条(无权代理规则)评注[J]. 纪海龙. 法学家. 2017(04)
[9]法国新债法的代理制度与我国民法总则代理之比较[J]. 刘骏. 交大法学. 2017(02)
[10]《民法总则》无权代理法律责任体系研究[J]. 迟颖. 清华法学. 2017(03)
本文编号:3219038
【文章来源】:云南大学云南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5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 选题背景及意义
(二) 文献综述
(三) 研究思路和方法
(四) 本文创新点
一、狭义无权代理人责任概述
(一) 狭义无权代理人责任的概念
1. 无权代理的含义
2. 狭义无权代理人责任的概念
(二) 比较法中狭义无权代理人责任的立法体例
1. 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的立法体例
2. 英美法系国家的立法体例
(三) 狭义无权代理人责任的性质
1. 我国关于狭义无权代理人责任性质的学说争议
2. 本文观点——法定担保责任
(四) 狭义无权代理人责任的归责原则及构成要件
1. 狭义无权代理人责任的归责原则
2. 狭义无权代理人责任的构成要件
二、狭义无权代理人的责任承担
(一) 狭义无权代理人责任承担的限制因素
1. 无权代理人欠缺行为能力时免除部分无权代理人责任
2. 相对人行使撤销权时免除无权代理人责任
3. 相对人主观非善意时免除无权代理人责任
(二) 狭义无权代理人责任形式的承担规则
1. 狭义无权代理人责任承担形式的学说观点
2. 责任承担形式——善意相对人的选择权
(三) 狭义无权代理人责任的承担范围
1. 履行债务责任
2. 损害赔偿责任
三、狭义无权代理人责任的法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 狭义无权代理人责任的立法现状分析
(二) 狭义无权代理人责任的司法实践认定
(三) 狭义无权代理人责任法律适用存在的问题
1. 相对人善意标准的认定存在分歧
2. 狭义无权代理人责任范围不够明确
3. 《民法总则》第171条第4款的理论基础存在争议
四、狭义无权代理人责任相关问题的解释与完善
(一) 解释论视角下相对人“善意”标准的认定
1. 相对人“善意”的比较法解释
2. 相对人“善意”的体系解释
(二) 狭义无权代理人损害赔偿范围的解释及填补
1. 损害赔偿责任的理论争议
2. 狭义无权代理人损害赔偿责任范围的漏洞填补
(三) 《民法总则》第171条第4款理论基础的解释与补充
1. 第4款的理论基础——缔约过失责任
2. 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无权代理人归责中的代为履行问题研究——以民法总则第171条为视角[J]. 张力,何宏.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1)
[2]论无权代理人的法律责任[J]. 郝丽燕.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2018(04)
[3]无权代理中相对人善意的判断标准[J]. 夏昊晗. 法学. 2018(06)
[4]代理制度的地域性与国际性——以两大法系代理制度之比较为视角[J]. 汪渊智,和佳佳. 区域与全球发展. 2018(01)
[5]《民法总则》中的代理制度重大争议问题[J]. 杨代雄. 学术月刊. 2017(12)
[6]论无权代理人的责任——对《民法总则》第171条的一种解读[J]. 王浩.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7(06)
[7]狭义无权代理人责任论[J]. 张驰. 东方法学. 2017(05)
[8]《合同法》第48条(无权代理规则)评注[J]. 纪海龙. 法学家. 2017(04)
[9]法国新债法的代理制度与我国民法总则代理之比较[J]. 刘骏. 交大法学. 2017(02)
[10]《民法总则》无权代理法律责任体系研究[J]. 迟颖. 清华法学. 2017(03)
本文编号:3219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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