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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中第三人的违约救济

发布时间:2021-06-09 04:10
  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中第三人的权利来自于合同当事人的约定,第三人的违约救济方式也受当事人约定的限制。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时,第三人不享有基于违约而生的解除权,但可以通过放弃权利从债之关系中脱身。对于当事人约定的惩罚性违约金,如无特别约定,第三人不享有主张的权利;对于赔偿性违约金,第三人应当受该违约金条款的拘束,不得请求赔偿实际损失。在第三人与债权人分别主张强制履行与替代给付的损害赔偿责任时,两者的请求可能发生冲突。此时,第三人选择强制履行的责任形式应当优先于债权人替代给付的损害赔偿的请求,而债权人主张强制履行的请求则优先于第三人选择替代给付的损害赔偿请求。 

【文章来源】:东方法学. 2020,(05)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第三人违约救济受限于当事人合意
三、合同解除权之排除
    (一)合意欠缺:解除权排除之原因
    (二)弃权:解除的替代性救济手段
        1. 原因关系中的救济
        2. 权利放弃
四、违约金请求权之区别对待
五、第三人与债权人的请求冲突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中国民法典体系构造的“前世”与“今生”[J]. 温世扬.  东方法学. 2020(04)
[2]彰显时代性:中国民法典的鲜明特色[J]. 王利明.  东方法学. 2020(04)
[3]论继续性合同的解除[J]. 王文军.  法商研究. 2019(02)
[4]继续性合同之同时履行抗辩权探微[J]. 王文军.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2019(01)
[5]真正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比较法考察及立法完善——对民法典编纂中合同编的建议[J]. 张婧.  云南社会科学. 2019(01)
[6]《我国民法分则(草案)》合同编总则部分的修改建议[J]. 汪渊智.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9(01)
[7]《合同法》第79条(债权让与)评注[J]. 庄加园.  法学家. 2017(03)
[8]违约金的类型构造[J]. 姚明斌.  法学研究. 2015(04)
[9]违约金担保功能的异化与回归——以对违约金类型的考察为中心[J]. 韩强.  法学研究. 2015(03)



本文编号:3219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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