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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法典(草案)》居住权规定的批判性检视——以居住权的双重属性为视角

发布时间:2021-06-13 15:24
  《民法典(草案)》以专章形式对居住权进行了规定,体现了法律对社会需求的积极回应,有利于进一步丰富我国权利类型。但是,仔细阅读草案中的居住权可以发现,目前的规定存在一定问题,主要表现在条文内容受居住权人役权属性影响深刻,忽略了物权属性的重要作用,从而使居住权的适用空间受到限制,不能满足社会需求。因此,从居住权双重属性,即人役权属性和物权属性入手,对草案规定的居住权进行批判性检视,希望能够在立法最后阶段对居住权制度加以完善。 

【文章来源】: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20,33(04)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1 居住权双重属性的内容及其体现
    1.1 居住权的人役权属性:以弱者保护为核心
    1.2 居住权的物权属性:以意思自治为核心
2《民法典(草案)》中居住权内容存在的问题
3《民法典(草案)》中居住权问题的解决
    3.1 破除人役性观念束缚,尊重私法自治
    3.2 重视居住权物权属性,回应社会需求
4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中国民法典应如何规定居住权?[J]. 申卫星,杨旭.  比较法研究. 2019(06)
[2]论民法典对居住权的立法干预方法[J]. 冯源.  学术论坛. 2019(04)
[3]论民法典物权编中居住权的若干问题[J]. 王利明.  学术月刊. 2019(07)
[4]从用益权到居住权:罗马法人役权的流变史[J]. 汪洋.  学术月刊. 2019(07)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内涵[J]. 孙长永.  中国法学. 2019(03)
[6]人役权制度的构建——兼议我国《民法典物权编(草案)》的居住权规定[J]. 陈华彬.  比较法研究. 2019(02)
[7]“居住”如何成为一种物权——从罗马法传统到当代中国居住权立法[J]. 肖俊.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9(03)
[8]构建民法典物权编居住权的思考[J]. 黄积虹.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9(01)
[9]居住权立法与继承编的制度创新[J]. 马新彦.  清华法学. 2018(02)
[10]视野拓展与功能转换:我国设立居住权必要性的多重视角[J]. 申卫星.  中国法学. 2005(05)



本文编号:3227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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