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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双重让与中的优先权顺序选择——以债务人清偿为视角

发布时间:2021-06-16 09:41
  债权让与的优先顺序问题在我国法律上没有具体依据,在学术上主要产生出债权让与合同的先后顺序说与通知债务人的先后顺序说两种。以债务人清偿为视角进行分析,能够得到两种学说的优势与不足。而实践中,法院为了弥补上述学说的不足又创设了新的规范模式。在理论与实践适用观点混乱的情形下,有必要从《民法典合同编》的新规入手,找寻解决债权双重让与的有效途径。 

【文章来源】: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0,33(05)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债权双重让与中的优先顺序之争
    (一)债权让与合同的先后顺序说
    (二)通知债务人的先后顺序说
    (三)债权让与合同登记先后顺序说
二、基于债务人清偿视角的分析
    (一)债务人未收到通知时的债务清偿
    (二)债务人收到让与人通知时的债务清偿
    (三)债权双重让与中的观点分析
三、债权双重让与的实务考察
    (一)采纳合同先后顺序说的裁判依据
    (二)采纳通知债务人的先后顺序说的裁判依据
    (三)创设结合两种学说的规范模式
四、债权双重让与中的制度构建
    (一)债权双重让与制度设立的必要性
    (二)债权双重让与制度的可能规范模式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同一债权双重让与不适用善意取得[J]. 王屹东.  人民司法. 2009(10)
[2]债权双重让与优先权论[J]. 申建平.  比较法研究. 2007(03)
[3]债权让与中的优先规则与债务人保护[J]. 李永锋,李昊.  法学研究. 2007(01)



本文编号:3232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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