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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集体成员继承农村房屋引发的权利冲突及其化解

发布时间:2021-06-16 10:04
  非集体成员继承农村房屋引发了非集体成员的继承权和集体成员的宅基地使用权之间的冲突,如何在继续保证集体成员的宅基地使用权的福利性质的基础上,不损害非集体成员的继承权,是化解非集体成员继承农村房屋所引发的权利冲突的关键所在。在新的时期,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功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宅基地使用权财产权属性凸显,其福利性质应得以一定程度的弱化,为非集体成员的继承权做出让步,允许非集体成员因继承农村房屋而成为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同时,应完善宅基地使用权的申请机制,建立宅基地使用权有偿和有期限使用相结合的机制,并有效防范宅基地的闲置。 

【文章来源】:天津法学. 2020,36(01)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继承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冲突凸显
二、继承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产生冲突的原因:宅基地使用权的福利性
三、继承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冲突的化解
    (一)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应对权利冲突做出让步
        1.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应做出让步的现实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做出让步的具体方式
    (二)非集体成员的继承权应得以全面的保障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新中国70年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变迁、现实困境、改革方向[J]. 董新辉.  中国农村经济. 2019(06)
[2]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构造及其实现路径[J]. 姜楠.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3)
[3]从“人役权”到“地上权”——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再塑造[J]. 温世扬,韩富营.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9(02)
[4]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律意蕴与制度实现[J]. 温世扬,梅维佳.  法学. 2018(09)
[5]宅基地使用权继承:案例解析与立法构造[J]. 高海.  东方法学. 2018(05)
[6]民法分则继承编立法研究[J]. 杨立新.  中国法学. 2017(02)
[7]“双轨”运行: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解困的可行解[J]. 刘广明.  法学论坛. 2014(02)



本文编号:3232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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