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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D原则在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规制中的适用

发布时间:2021-06-16 14:43
  我国的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执法和司法实务尚只涉及做出公平、合理、无歧视许可承诺的情形,例如华为诉交互数字案、高通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将公平、合理和无歧视作为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的原则,并未强调以经营者作出FRAND承诺为前提。即在缺乏FRAND承诺的标准必要专利情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也应遵守FRAND原则来许可专利。然而,关于FRAND原则是否具有反垄断法意义上的要件约束力,也就是说将违反FRAND原则视为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要件,进言之——关于FRAND原则的法律性质,并无充分论证。对FRAND原则的违反也缺乏具体、明确的判断标准。这些不确定性使得FRAND原则容易沦为失真的构建形式,影响其在反垄断法上的适用效果。理论界对FRAND原则的讨论大多关注的是公平、合理的专利许可费和非歧视的许可条件,关于FRAND承诺的法律性质及其作为一项原则在反垄断法上的适用规则讨论得相对较少。在反垄断执法和司法实践中适用FRAND原则规制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行为,实现标准必要... 

【文章来源】:南京大学江苏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3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一、引言
    (一) 问题的引入
    (二) 研究现状
二、FRAND原则的法律性质
    (一) 学说综述
        1. 利他合同
        2. 强制缔约义务
        3. 善意协商义务
        4. 普遍性的义务
        5. 小结
    (二) 本文观点
三、FRAND原则在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规制中的适用
    (一) 无FRAND承诺情形下反垄断法对标准必要专利的规制
        1. 德国竞争法上的强制许可抗辩制度
        2. 公平、合理、无歧视的专利许可理念
    (二) FRAND原则在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规制中的要件效力
        1. 欧盟竞争法上的FRAND专利许可协商义务
        2. 中国反垄断法上的FRAND专利许可原则
    (三) 比较分析和总结
        1. 事实标准与法定标准
        2. 从民事效力性承诺到反垄断规制的原则性要件
四、违反FRAND原则的行为
    (一) 拒绝许可
    (二) 不合理的、歧视性的许可条件
    (三) 专利侵权之诉
五、总结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233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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