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以浙江省为例
发布时间:2021-07-06 18:52
浙江省文化创意产业蓬勃发展的过程中面临着越来越多的侵权的考验,亟需通过知识产权加以保护。其中,针对动漫产业中的动漫作品以及其中的动漫人物,因其显著的独创性特征,应当采用著作权加以保护;而作为近几年发展较迅速的网上餐饮平台,因为其背后商标的商业价值应当采用商标权进行保护。由于旅游业的文化创意产业包含的种类较多,综合性较强,应当根据不同的文化创意产业选择不用的保护方式。除此之外,还应当建立、完善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其它配套法律政策和制度。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20,(17)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浙江文化创意产业概览及问题的提出
二、浙江典型文化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
(一)动漫产业的著作权保护
(二)网络餐饮平台的商标权保护
(三)旅游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
三、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文化创意商品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J]. 陈淑萍. 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8(05)
本文编号:3268788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20,(17)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浙江文化创意产业概览及问题的提出
二、浙江典型文化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
(一)动漫产业的著作权保护
(二)网络餐饮平台的商标权保护
(三)旅游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
三、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文化创意商品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J]. 陈淑萍. 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8(05)
本文编号:3268788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32687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