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串通法律规则的司法适用
发布时间:2021-07-09 12:49
恶意串通法律规则作为认定法律行为无效的一项重要规范,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由于理论中对恶意串通法律规则的适用对象、适用条件和适用方法存在诸多争议,使恶意串通法律规则在司法中存在适用情形混乱、事实认定困难等诸多困境。因此,明确恶意串通法律规则的适用对象、适用条件和适用方法,对于规制恶意串通法律规则的司法适用至关重要。恶意串通法律规则是公序良俗原则的具体体现。恶意串通法律规则的适用对象应当是行为人和相对人基于真实意思表示做出的,违反公序良俗的法律行为。认定法律行为无效是对意思自治最高程度的干预,恶意串通法律规则的适用必须以诉讼的提起为前提。只有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有权确认恶意串通法律行为无效。在判断某种行为是否适用恶意串通法律规则时,还要具体判断行为是否满足恶意串通法律规则的适用条件。首先,行为人必须具有主观恶意、主观通谋和损害目的。其次,行为必须是通谋做出的以真实意思表示为基础的双方法律行为。最后,权利的行使没有超过期限。虽然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特定人利益的行为都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但是损害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的行为同时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所以不能对恶意串通法律行为...
【文章来源】:郑州大学河南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6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 问题缘起
二 文献综述
三 研究意义
四 研究方法
第一章 恶意串通法律规则的司法困境
第一节 恶意串通法律规则的司法现状
一 恶意串通认定困难
二 事实认定方式多样
三 法律适用依据不一
四 裁判结果大相径庭
第二节 恶意串通法律规则的适用争议
一 适用对象的争议
二 适用条件的争议
三 适用方法的争议
第二章 恶意串通法律规则的适用对象
第一节 恶意串通法律规则的适用主体
一 行为主体的适用范围
二 受害主体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 恶意串通法律规则的适用前提
一 须以真实的意思表示为前提
二 须以违反公序良俗为前提
三 须以诉讼的提起为前提
第三节 恶意串通法律规则的适用情形
一 恶意串通实施欺诈
二 恶意串通多重转让
三 恶意串通无权处分
四 恶意串通规避法律
五 恶意串通逃避债务
六 恶意串通滥用代理权
第三章 恶意串通法律规则的适用条件
第一节 恶意串通法律规则的构成要件
一 须行为人双方主观上具有恶意
二 须行为人双方主观上具有通谋
三 须行为人以损害他人利益为目的
第二节 恶意串通法律规则的排除要件
一 单方法律行为的排除
二 通谋虚假行为的排除
第三节 恶意串通法律规则的期限要件
一 恶意串通法律行为的本质
二 请求确认无效的权利性质
三 请求确认无效的权利期限
第四章 恶意串通法律规则的适用方法
第一节 案件事实的事实推定
一 事实推定的适用前提
二 事实推定的适用顺序
三 事实推定的适用要求
第二节 证明标准的适当降低
一 排除合理怀疑标准的困境
二 适当降低证明标准的理由
三 高度盖然性标准的可行性
结语
参考文献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致谢
本文编号:3273780
【文章来源】:郑州大学河南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6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 问题缘起
二 文献综述
三 研究意义
四 研究方法
第一章 恶意串通法律规则的司法困境
第一节 恶意串通法律规则的司法现状
一 恶意串通认定困难
二 事实认定方式多样
三 法律适用依据不一
四 裁判结果大相径庭
第二节 恶意串通法律规则的适用争议
一 适用对象的争议
二 适用条件的争议
三 适用方法的争议
第二章 恶意串通法律规则的适用对象
第一节 恶意串通法律规则的适用主体
一 行为主体的适用范围
二 受害主体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 恶意串通法律规则的适用前提
一 须以真实的意思表示为前提
二 须以违反公序良俗为前提
三 须以诉讼的提起为前提
第三节 恶意串通法律规则的适用情形
一 恶意串通实施欺诈
二 恶意串通多重转让
三 恶意串通无权处分
四 恶意串通规避法律
五 恶意串通逃避债务
六 恶意串通滥用代理权
第三章 恶意串通法律规则的适用条件
第一节 恶意串通法律规则的构成要件
一 须行为人双方主观上具有恶意
二 须行为人双方主观上具有通谋
三 须行为人以损害他人利益为目的
第二节 恶意串通法律规则的排除要件
一 单方法律行为的排除
二 通谋虚假行为的排除
第三节 恶意串通法律规则的期限要件
一 恶意串通法律行为的本质
二 请求确认无效的权利性质
三 请求确认无效的权利期限
第四章 恶意串通法律规则的适用方法
第一节 案件事实的事实推定
一 事实推定的适用前提
二 事实推定的适用顺序
三 事实推定的适用要求
第二节 证明标准的适当降低
一 排除合理怀疑标准的困境
二 适当降低证明标准的理由
三 高度盖然性标准的可行性
结语
参考文献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致谢
本文编号:3273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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