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选择退出”机制的检视和反思
发布时间:2021-07-14 05:21
个人信息"选择退出"机制改变了传统的同意授权模式,将原本由使用人承担的特定义务转换到权利人身上;若权利人不能有效行为,则发生默示同意的法律效果。为实现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自由流转之间的平衡,对同意作宽泛解释以纳入"选择退出"机制,可以弥合同意授权模式的不足,满足降低经济成本和合理配置信息资源的现实需求。然而,围绕"选择退出"是否构成一项"同意"仍存在分歧,权利人作出反对的性质不明且信息处理者往往告知不完备,客观上使得个人信息控制权被弱化。将"选择退出"机制引入个人信息法时须作出修正:一是在"宽泛同意"场景下解释"选择退出",以消除将默示同意规则纳入同意体系的理论障碍;二是强调信息主体基于"选择退出"享有反对的权利,并确保信息利用者履行告知义务的完备性;三是严格规定"选择退出"机制的适用条件,避免其发生不当泛化。在修正的基础上,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纳入"选择退出"机制符合现实需求。
【文章来源】:环球法律评论. 2020,42(0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8 页
【文章目录】:
一 “选择退出”机制的提出及法理基础
(一)“选择退出”机制的提出
(二)个人信息“选择退出”机制在外国法中的确立
(三)“选择退出”机制引入个人信息领域的正当性
二 外国学者对个人信息“选择退出”机制的主要批判
(一)“选择退出”构成“同意”之观点分歧
(二)弱化个人信息控制权
(三)告知不充分
三 外国法中个人信息“选择退出”机制的修正
(一)在“宽泛同意”场景下解释“选择退出”
(二)信息主体基于“选择退出”享有反对权
(三)确保告知的完备性
1.明确告知的范围
2.告知的要件标准化
(四)限制“选择退出”的适用
四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选择退出”机制的设定
(一)我国法纳入“选择退出”机制不存在制度及实践上的障碍
(二)须限制“选择退出”机制的适用
(三)“选择退出”与相近概念相区分
五 结 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知情同意原则在信息采集中的适用与规则构建[J]. 郑佳宁. 东方法学. 2020(02)
[2]数据主体的“弱同意”及其规范结构[J]. 蔡星月. 比较法研究. 2019(04)
[3]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使用的合法利益豁免[J]. 谢琳. 政法论坛. 2019(01)
[4]数字经济视野中的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J]. 许可. 财经法学. 2018(06)
[5]大数据时代知情同意原则的困境与出路——以生物资料库的个人信息保护为例[J]. 田野.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8(06)
[6]个人信息保护:从个人控制到社会控制[J]. 高富平. 法学研究. 2018(03)
[7]探索激励相容的个人数据治理之道——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方向[J]. 周汉华. 法学研究. 2018(02)
[8]“选择退出”机制:重估我国网络个人信息保护[J]. 冉高苒,范玉吉. 科技与法律. 2017(05)
[9]对公司法合同进路的反思[J]. 黄辉. 法学. 2017(04)
[10]著作权“选择退出”默示许可的制度解析与立法构造[J]. 王国柱. 当代法学. 2015(03)
本文编号:3283502
【文章来源】:环球法律评论. 2020,42(0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8 页
【文章目录】:
一 “选择退出”机制的提出及法理基础
(一)“选择退出”机制的提出
(二)个人信息“选择退出”机制在外国法中的确立
(三)“选择退出”机制引入个人信息领域的正当性
二 外国学者对个人信息“选择退出”机制的主要批判
(一)“选择退出”构成“同意”之观点分歧
(二)弱化个人信息控制权
(三)告知不充分
三 外国法中个人信息“选择退出”机制的修正
(一)在“宽泛同意”场景下解释“选择退出”
(二)信息主体基于“选择退出”享有反对权
(三)确保告知的完备性
1.明确告知的范围
2.告知的要件标准化
(四)限制“选择退出”的适用
四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选择退出”机制的设定
(一)我国法纳入“选择退出”机制不存在制度及实践上的障碍
(二)须限制“选择退出”机制的适用
(三)“选择退出”与相近概念相区分
五 结 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知情同意原则在信息采集中的适用与规则构建[J]. 郑佳宁. 东方法学. 2020(02)
[2]数据主体的“弱同意”及其规范结构[J]. 蔡星月. 比较法研究. 2019(04)
[3]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使用的合法利益豁免[J]. 谢琳. 政法论坛. 2019(01)
[4]数字经济视野中的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J]. 许可. 财经法学. 2018(06)
[5]大数据时代知情同意原则的困境与出路——以生物资料库的个人信息保护为例[J]. 田野.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8(06)
[6]个人信息保护:从个人控制到社会控制[J]. 高富平. 法学研究. 2018(03)
[7]探索激励相容的个人数据治理之道——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方向[J]. 周汉华. 法学研究. 2018(02)
[8]“选择退出”机制:重估我国网络个人信息保护[J]. 冉高苒,范玉吉. 科技与法律. 2017(05)
[9]对公司法合同进路的反思[J]. 黄辉. 法学. 2017(04)
[10]著作权“选择退出”默示许可的制度解析与立法构造[J]. 王国柱. 当代法学. 2015(03)
本文编号:3283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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