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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与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论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中主观要件的认定

发布时间:2021-07-14 02:33
  <正>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审议并颁布,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第1185条明确规定了"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的内容,首次在民法中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的惩罚性赔偿列为具有普适性的民法的法条,为尚未编进《民法典》的知识产权法的侵权责 

【文章来源】:中华商标. 2020,(08)

【文章页数】:5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警惕惩罚性赔偿在知识产权法领域的泛用——以商标法及其实践为例[J]. 冯术杰,夏晔.  知识产权. 2018(02)
[2]新《商标法》惩罚性赔偿制度问题探析[J]. 侯凤坤.  知识产权. 2015(10)
[3]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责任探析——兼论我国知识产权领域三部法律的修订[J]. 曹新明.  知识产权. 2013(04)



本文编号:3283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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