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个人数据保护框架的检视与设想
发布时间:2021-07-14 23:10
大数据技术发展与个人数据保护之间的冲突日益凸显。为此应从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整合现行个人信息数据法律法规,协调刑法、民法、行政法三者关系,建立健全事前预警、事中监督与事后救济机制,兼修内部治理与外部监管,构建以刑、民、行政法为支柱,行业自律同外部执法并行的个人数据保护框架。
【文章来源】: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学报. 2020,(02)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我国数据保护制度的探索与反馈
1. 刑法数据保护的立法探索
2. 民法数据保护的立法探索
3. 行政法数据保护的立法探索
4. 我国司法实践的现状
二、我国个人数据保护框架的检视
1. 尚未构筑统一的个人信息法律保护体系
2. 数据保护法律框架内部不协调
3. 个人数据保护预警监测及监督制度尚不完善
4. 内部治理机制与外部执法机制存在缺陷
三、我国个人数据保护框架之设想
本文编号:3285075
【文章来源】: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学报. 2020,(02)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我国数据保护制度的探索与反馈
1. 刑法数据保护的立法探索
2. 民法数据保护的立法探索
3. 行政法数据保护的立法探索
4. 我国司法实践的现状
二、我国个人数据保护框架的检视
1. 尚未构筑统一的个人信息法律保护体系
2. 数据保护法律框架内部不协调
3. 个人数据保护预警监测及监督制度尚不完善
4. 内部治理机制与外部执法机制存在缺陷
三、我国个人数据保护框架之设想
本文编号:3285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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