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标准必要专利拒绝许可行为的规制——兼谈《专利法》第48条第2款强制许可的适用
发布时间:2021-07-31 12:10
拒绝许可行为已成为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提高许可费谈判地位的重要筹码,其结果可能限制市场有序竞争和阻碍标准顺利实施。反垄断法规制侧重于垄断行为的认定并给予处罚,专利权人最终是否愿意授权仍不可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第48条第2款规定的反垄断强制许可,能有效弥补反垄断救济的不足。鉴于我国反垄断法中拒绝许可垄断认定的标准不够清晰,《专利法》第48条第2款可适用性不强,首先需要以"必要设施理论"为基础,确立标准必要专利拒绝许可构成垄断违法的判定标准;其次探讨对拒绝许可垄断行为适用强制许可的具体机制,建议通过构建反垄断违法认定主体与强制许可授权机构的联动机制、强化强制许可对国外专利权人的适用、探索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的仲裁机制,建立规制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拒绝许可行为的理想模式。
【文章来源】:时代法学. 2020,18(03)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规制标准必要专利拒绝许可行为的比较法研究:来自欧美的实践和经验
(一)欧盟:反垄断规制中融入强制许可
(二)美国:从严格的反垄断强制许可到极度宽容
(三)欧美规制标准专利权人拒绝许可行为的启示
三、标准必要专利拒绝许可行为适用强制许可的理论基础和现实需求
(一)理论基础:标准必要专利拒绝许可垄断适用强制许可契合知识产权法保护创新的内在要求
(二)现实需求: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拒绝许可行为适用强制许可能有效弥补反垄断救济的缺憾
四、标准必要专利拒绝许可适用强制许可的前提:垄断行为的认定
(一)判定拒绝许可行为是否构成垄断的法律依据
(二)以“必要设施理论”为基础,构建标准必要专利拒绝许可反垄断的判定标准
五、对标准必要专利拒绝许可行为顺利适用强制许可的保障机制
(一)建立反垄断违法认定主体与强制许可授权机构的联动机制
(二)强化反垄断强制许可制度对国外专利权人拒绝许可行为的适用
(三)探索反垄断强制许可下授权费用的仲裁机制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知识产权拒绝许可行为的反垄断法分析方法——以欧盟微软案为例[J]. 许光耀. 价格理论与实践. 2018(03)
[2]论反垄断法对标准必要专利垄断的规制[J]. 李剑. 法商研究. 2018(01)
[3]美国知识产权许可的反垄断规制研究——兼论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借鉴[J]. 张卫东. 价格理论与实践. 2017(07)
[4]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诉讼问题研究[J]. 王晓晔. 中国法学. 2015(06)
[5]反垄断强制许可令与知识产权的冲突和解决:以欧洲经验为例[J]. 王中美. 行政与法. 2011(12)
[6]与技术标准相关的知识产权强制许可[J]. 王晓晔. 当代法学. 2008(05)
[7]论知识产权保护与竞争法实施的协调[J]. 徐士英. 时代法学. 2006(01)
本文编号:3313440
【文章来源】:时代法学. 2020,18(03)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规制标准必要专利拒绝许可行为的比较法研究:来自欧美的实践和经验
(一)欧盟:反垄断规制中融入强制许可
(二)美国:从严格的反垄断强制许可到极度宽容
(三)欧美规制标准专利权人拒绝许可行为的启示
三、标准必要专利拒绝许可行为适用强制许可的理论基础和现实需求
(一)理论基础:标准必要专利拒绝许可垄断适用强制许可契合知识产权法保护创新的内在要求
(二)现实需求: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拒绝许可行为适用强制许可能有效弥补反垄断救济的缺憾
四、标准必要专利拒绝许可适用强制许可的前提:垄断行为的认定
(一)判定拒绝许可行为是否构成垄断的法律依据
(二)以“必要设施理论”为基础,构建标准必要专利拒绝许可反垄断的判定标准
五、对标准必要专利拒绝许可行为顺利适用强制许可的保障机制
(一)建立反垄断违法认定主体与强制许可授权机构的联动机制
(二)强化反垄断强制许可制度对国外专利权人拒绝许可行为的适用
(三)探索反垄断强制许可下授权费用的仲裁机制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知识产权拒绝许可行为的反垄断法分析方法——以欧盟微软案为例[J]. 许光耀. 价格理论与实践. 2018(03)
[2]论反垄断法对标准必要专利垄断的规制[J]. 李剑. 法商研究. 2018(01)
[3]美国知识产权许可的反垄断规制研究——兼论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借鉴[J]. 张卫东. 价格理论与实践. 2017(07)
[4]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诉讼问题研究[J]. 王晓晔. 中国法学. 2015(06)
[5]反垄断强制许可令与知识产权的冲突和解决:以欧洲经验为例[J]. 王中美. 行政与法. 2011(12)
[6]与技术标准相关的知识产权强制许可[J]. 王晓晔. 当代法学. 2008(05)
[7]论知识产权保护与竞争法实施的协调[J]. 徐士英. 时代法学. 2006(01)
本文编号:3313440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33134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