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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环境下商标使用在商标侵权判定中的作用

发布时间:2021-08-03 13:29
  商标使用可以在网络环境下的商标权侵权判定中发挥积极作用,有助于认定被诉侵权人所使用的商标是否起到标示来源的作用,从而为正确判断消费者是否会发生混淆奠定基础。在元标签或关键词搜索排名的相关案件中,被诉人的行为需要使消费者能够识别商标权人的商标,导致消费者发生混淆的可能性,才构成商标使用。如果被诉人并没有利用商标权人的商标作为域名或者作为自身网站的描述,消费者能够准确地辨别出被诉一方的商标和原告的商标,也不会发生任何形态的混淆,则不构成商标权侵权。 

【文章来源】:武陵学刊. 2020,45(04)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网络环境下元标签商标权侵权判定中的商标使用
    (一)网络环境下将商标作为元标签的行为及其侵权风险
    (二)网络环境下元标签商标侵权案件中对商标使用的认定
二、网络环境下关键字广告商标权侵权判定中的商标使用
    (一)网络环境下将商标作为关键字的行为及其侵权风险
    (二)网络环境下关键字广告商标侵权案件中对商标使用的认定
三、网络环境下我国商标权侵权判定中的商标使用
    (一)网络环境下商标关键字侵权案件中商标使用的认定
    (二)网络环境下商标使用行为与商标侵权构成之间的关系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商标使用”的类型化及其构成标准的多元化[J]. 刘铁光,吴玉宝.  知识产权. 2015(11)
[2]判定商标侵权应以成立“商标性使用”为前提——苹果公司商标案引发的思考[J]. 祝建军.  知识产权. 2014(01)



本文编号:3319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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