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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网络侵权的认定及其司法救济

发布时间:2021-08-26 18:07
  为适应大数据时代的发展,我国正加快推进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但在司法实践中,原告因举证能力受限、案件事实无法认定而归于败诉的现象仍大量存在,信息权人的维权之路并不顺畅。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能力及证据能力之间存在显著差异,信息网络侵权行为的隐秘性和技术性则进一步加剧了这种失衡。为解决立法与司法实践之间的偏差,有必要重新审视个人信息网络侵权中主观过错的归责原则及因果关系的认定,并在此基础上对诉讼中信息权人的证明权利和信息管理人的陈述义务进行规制。 

【文章来源】:学习与实践. 2020,(0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个人信息网络侵权的认定
    (一)主观要件的认定
        1. 现行法律中过错责任的适用困境
        2. 二元归责原则下主观状态的认定
    (二)因果关系的认定
        1. 单一侵权人因果关系的认定
        2. 多数侵权人聚合因果关系的认定
三、个人信息网络侵权的司法救济
    (一)对主观要件证明困难的司法救济
        1. 对信息管理人课以完全陈述的义务
        2. 完全陈述义务的限制
    (二)对因果关系证明困难的司法救济
        1. 允许信息权人就因果关系进行摸索证明
        2. 摸索证明的具体适用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侵害个人信息权的法律责任:法理融贯与立法比较[J]. 高志明.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1)
[2]再谈个人信息保护路径——以《民法总则》第111条为出发点[J]. 徐美.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8(05)
[3]个人信息的侵权法保护[J]. 叶名怡.  法学研究. 2018(04)
[4]我国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实证研究——以典型司法判例为视角[J]. 赵淑钰.  山东审判. 2016(02)
[5]侵害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的侵权行为及其责任[J]. 杨立新.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3(03)
[6]主张的具体化研究[J]. 占善刚.  法学研究. 2010(02)
[7]论民事诉讼中的摸索证明[J]. 周成泓.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08(04)



本文编号:3364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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