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表见代理构成要件中的本人可归责性
发布时间:2021-08-26 20:07
我国对于表见代理构成要件中是否需要考虑本人的因素,最早可以追溯到《合同法》的出台之前。当时对于本人因素的争议还集中在“过错”的层面,学者们为此争论不休。然而最终颁布的《合同法》对争议采取了回避的处理方式。从而导致学界对此的争论更为激烈,并进一步演化为以主张表见代理的成立不需要考虑本人过错的“单一要件说”和主张应该考虑本人过错的“双重要件说”的学术对峙。而后寄希望于《民法总则》的起草能够给表见代理的成立是否需要考虑本人因素的学术争议画上休止符。但遗憾的是最终通过的《民法总则》沿用了《合同法》的立法模式。持续到现在关于表见代理中本人可归责性的问题仍然留白。本文的主要目的在于论证表见代理的成立应该考虑本人可归责性,并提出具体的归责原则作为判断标准,从而在实务中建构本人可归责性。本文从交易风险、司法实践以及学术争议等角度提出论点,表见代理构成要件中本人可归责性的研究仍有必要。继而通过现行法的梳理提出问题“现行法对本人可归责性要件的规定模糊”。通过分析现行法构建的表见代理制度,发现对于表见代理的成立是否应当考虑本人可归责性,法律的规定过于笼统。之后研究学界关于此问题的争议,主要涉及到“单一要件说...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北京市
【文章页数】:3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问题的提出
第二章 立法现状与学说争议
一、现行法的规定及其解释
(一)《合同法》第49条的制度构建及其解释
(二)《民法总则》第172条的制度构建及其解释
(三)小结
二、被代理人可归责性的学说争议
(一)单一要件说
(二)双重要件说
(三)新单一要件说
(四)新双重要件说
三、“双重要件说”的合理性
(一)现行法在解释上存在认定存在本人可归责性的可能
(二)各国均不同程度考虑了本人的可归责性
(三)归责制度的内涵要求具有本人可归责性
(四)责任承担方式要求表见代理应当考虑本人可归责性
四、小结
第三章 本人可归责性的判断标准
一、归责原则的理论学说和司法实践
(一)过错原则及司法实践
(二)诱因原则及其司法实践
(三)风险原则及其司法实践
(四)综合衡量原则及其司法实践
二、各个归责原则的具体评析
(一)对于过错原则的评析
(二)对于诱因原则的评析
(三)对于风险原则的评析
(四)对于综合衡量原则的评析
三、风险原则的合理性
(一)借用善意取得制度论述风险原则的合理性
(二)借用风险分配因素的综合权衡论述风险原则的合理性
第四章 风险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具体化
一、风险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可行性
(一)风险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个案适用
(二)风险原则在表见代理的某些特殊情形中的个案适用
二、风险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具体化
(一)本人可归责的具体化
(二)相对人救济方式的具体化
(三)程序法上举证责任的具体化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表见代理中的被代理人可归责性[J]. 朱虎. 法学研究. 2017(02)
[2]结构·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存在的几个问题[J]. 杨代雄. 东方法学. 2016(05)
[3]表见代理本人归责性要件的反思与重构[J]. 冉克平.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6(01)
[4]表见代理的特别构成要件[J]. 杨代雄. 法学. 2013(02)
[5]关于表见代理理解与适用的几个疑难问题[J]. 季秀平. 学习论坛. 2011(12)
[6]法国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研究——兼评我国《合同法》第49条[J]. 罗瑶. 比较法研究. 2011(04)
[7]表见代理构成要件新论——以被代理人的过错问题为中心[J]. 孙鹏.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4(01)
[8]我国新合同法中的表见代表制度评析[J]. 尹田. 现代法学. 2000(05)
[9]论“表见代理”[J]. 尹田. 政治与法律. 1988(06)
[10]表见代理及其适用[J]. 章戈. 法学研究. 1987(06)
硕士论文
[1]表见代理制度之中日比较法研究[D]. 王艳燕.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4
本文编号:3364885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北京市
【文章页数】:3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问题的提出
第二章 立法现状与学说争议
一、现行法的规定及其解释
(一)《合同法》第49条的制度构建及其解释
(二)《民法总则》第172条的制度构建及其解释
(三)小结
二、被代理人可归责性的学说争议
(一)单一要件说
(二)双重要件说
(三)新单一要件说
(四)新双重要件说
三、“双重要件说”的合理性
(一)现行法在解释上存在认定存在本人可归责性的可能
(二)各国均不同程度考虑了本人的可归责性
(三)归责制度的内涵要求具有本人可归责性
(四)责任承担方式要求表见代理应当考虑本人可归责性
四、小结
第三章 本人可归责性的判断标准
一、归责原则的理论学说和司法实践
(一)过错原则及司法实践
(二)诱因原则及其司法实践
(三)风险原则及其司法实践
(四)综合衡量原则及其司法实践
二、各个归责原则的具体评析
(一)对于过错原则的评析
(二)对于诱因原则的评析
(三)对于风险原则的评析
(四)对于综合衡量原则的评析
三、风险原则的合理性
(一)借用善意取得制度论述风险原则的合理性
(二)借用风险分配因素的综合权衡论述风险原则的合理性
第四章 风险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具体化
一、风险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可行性
(一)风险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个案适用
(二)风险原则在表见代理的某些特殊情形中的个案适用
二、风险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具体化
(一)本人可归责的具体化
(二)相对人救济方式的具体化
(三)程序法上举证责任的具体化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表见代理中的被代理人可归责性[J]. 朱虎. 法学研究. 2017(02)
[2]结构·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存在的几个问题[J]. 杨代雄. 东方法学. 2016(05)
[3]表见代理本人归责性要件的反思与重构[J]. 冉克平.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6(01)
[4]表见代理的特别构成要件[J]. 杨代雄. 法学. 2013(02)
[5]关于表见代理理解与适用的几个疑难问题[J]. 季秀平. 学习论坛. 2011(12)
[6]法国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研究——兼评我国《合同法》第49条[J]. 罗瑶. 比较法研究. 2011(04)
[7]表见代理构成要件新论——以被代理人的过错问题为中心[J]. 孙鹏.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4(01)
[8]我国新合同法中的表见代表制度评析[J]. 尹田. 现代法学. 2000(05)
[9]论“表见代理”[J]. 尹田. 政治与法律. 1988(06)
[10]表见代理及其适用[J]. 章戈. 法学研究. 1987(06)
硕士论文
[1]表见代理制度之中日比较法研究[D]. 王艳燕.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4
本文编号:3364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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