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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程序中善意取得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1-09-05 10:32
  民事执行程序作为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后手段,应当强有力并且及时地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加以实现。但由于诉讼活动的复杂性与耗时性,在当事人以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申请强制执行时,该执行标的物可能已经由第三人占用或第三人向法院提出所有权异议。此时便出现了执行标的物上同种性质的物权之争,使得原本的执行程序陷入困境。因此在执行程序中必然需要解决执行标的物之物权归属,而这不免会涉及到善意取得制度是否能够在执行程序中予以适用的问题。本文前半部分对善意取得制度进行了深入的理论阐释,其目的在于将善意取得引入执行程序,解决执行中的无权处分执行困境。善意取得制度是基于法律行为的特殊物权取得方式,其法律效果是阻断原权利人的物权追及效力而使物权由善意受让人取得,目的在于保护交易安全和便利。我国的善意取得制度需要处理好善意取得与债权合同之间的关系,并且应当明确善意取得的适用条件和前提。本文后半部分从法理角度分析善意取得和执行程序在制度设计的价值取向上具有一致性。从现实必要性和可能性分析了我国执行程序中存在适用善意取得的可能。本文第三章具体分析了执行程序中善意取得适用的情形。在裁判文书生效后强制执行前,真实权利人与登记... 

【文章来源】:兰州大学甘肃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4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三、研究重点与研究方法
第一章 义大祥执行案案情介绍
    一、案情简介
    二、争议焦点
第二章 善意取得制度概说
    第一节 善意取得制度的法理基础
        一、善意取得产生的理论前提
        二、善意取得内涵的价值权衡
    第二节 善意取得制度在民法体系内的逻辑证成
    第三节 我国善意取得的制度设计
第三章 我国执行程序涉及的善意取得问题
    第一节 执行程序中适用善意取得的法理依据
    第二节 执行程序具有适用或类推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之现实必要性
        一、裁判文书生效后执行前的无权处分
        二、执行行为引发的无权处分
第四章 执行程序中适用善意取得的完善建议
    一、明确作出肯定性规定
    二、完善善意取得适用中对原权利人的救济
    三、完善执行中善意取得的适用与案外人异议制度的衔接
第五章 义大祥执行案的法律分析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385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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