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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立法规范对象与规范策略

发布时间:2021-09-16 17:36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广泛运用,人工智能立法急需提上日程,而制定一部人工智能法,首先需要明确其规范对象与规范策略。人工智能科技基于自身专业科技和赋能科技的双重属性及其不同实现要求,其开发应用活动也相应形成了两个迥然不同领域。为此,人工智能立法调整对象也存在双重区划必要,并应依据两大领域基本功能、利益和风险预设的不同作出调整策略区分。其中,对于专业科技活动部分,鉴于人工智能科技具有战略竞争地位以及基础共性环节研发具有攻关复杂性,应在鼓励促进资源市场化配置同时,加大政府战略和政策支持力度;对于赋能科技活动部分,应该立足"人工智能+"框架下赋能与应用场景的叠加关系,注重赋能与应用场景之间的权衡,避免因引入赋能效率而导致被赋权场景的价值功能偏移异化或利益风险关系的严重失衡。 

【文章来源】:政法论丛. 2020,(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人工智能发展应用不断蔓延的规范需求
二、人工智能立法的规范对象及其确定方法
三、人工智能规范对象的区划:专业科技活动与赋能科技活动
四、人工智能规范对象区划下的相应规范策略
    (一)人工智能专业科技活动的相应规范策略
    (二)人工智能赋能科技活动的相应规范策略
五、结语:认识人工智能立法规范对象特殊性及其影响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科技法迭代视角下的人工智能立法[J]. 龙卫球.  法商研究. 2020(01)
[2]人工智能立法的“技术—社会+经济”范式——基于引领法律与科技新型关系的视角[J]. 龙卫球.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01)
[3]我国证券市场中人工智能的应用与法律监管问题研究[J]. 佴澎,杨丰合.  人工智能法学研究. 2019(01)
[4]人工智能在城市交通领域应用的法律问题研究[J]. 钟凯,刘章荣.  人工智能法学研究. 2019(01)
[5]人工智能在医疗健康领域的应用及挑战[J]. 金春林,何达.  卫生经济研究. 2018(11)
[6]美国报告关注人工智能安全问题[J]. 本刊编辑部.  中国信息安全. 2018(05)
[7]社会治理与公民隐私权的冲突——从超级全景监狱理论看公共视频监控[J]. 顾理平,王飔濛.  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 2017(06)



本文编号:3396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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