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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开始前承诺放弃继承的法律效力——以一起法定继承案为例

发布时间:2021-10-07 11:18
  我国《继承法》规定放弃继承的承诺应在继承开始后作出。而在继承开始前继承人承诺放弃继承是否发生法律效力现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现实生活中,因继承人否认或推翻其放弃承诺而引发的纠纷并不鲜见,理论上对此时放弃继承之法律效力颇有争议,司法实践中对此也认定不一。本文以一起法定继承纠纷为实例,从放弃继承之意思表示等三方面对继承开始前承诺放弃继承的法律效力进行简要分析,以期管中窥豹,探寻我国继承法律制度的司法适用新出路。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20,(16)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继承期待权性质之探究
三、继承开始前承诺放弃继承的法律效力
    (一)放弃继承意思表示的真实有效性
    (二)被继承人分家析产的整体安排
    (三)诚信原则的规制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民法典继承编应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兼论《民法典各分编继承编(草案)》[J]. 郭明瑞.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03)



本文编号:342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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