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民法论文 >

事实契约理论与我国合同法初探

发布时间:2021-10-08 17:53
  从事实契约理论的内容来看,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无须双方达成合意,自然就能够直接确定合同关系,关键时刻只需要分析内部的关系,便可以确定相关的契约内容。这被称为事实契约理论。从传统契约内容可以看出,只要让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保持一致,才能够更好地确定契约关系。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内部已经有效地贯彻了契约理论的核心。在实际确立合同自由原则之后才能够直接对事实契约理论进行讨论。本文主要对事实契约理论和我国合同法进行探究。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2020,(09)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与事实契约理论相关的变革
二、我国合同法对应事实契约论的有关规定
    (一)以社会接触为基础的事实契约
    (二)以团体关系为基础的事实契约
    (三)基于社会给付义务而生的事实契约
三、我国《合同法》对事实契约理论产生的优势
    (一)事实契约理论没有及时解释未成年人的契约效力
    (二)在特殊情形下事实契约会直接扰乱社会秩序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事实契约理论研究[J]. 张俊岩.  河南社会科学. 2003(04)



本文编号:3424659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3424659.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216ab***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