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法典规范准用于行政协议
发布时间:2021-10-19 09:25
本文论述了民事规范准用于行政协议的问题。首先,要确定什么是行政协议,行政协议是设定、变更与废止行政权利义务的协议;其次,构成行政协议的情况下,考察是否存在特别规则,如果没有特别规则,而且确定存在法律漏洞的情况下,则可以准用民事规范。在准用民事规范时,要结合行政协议的特点,修正地进行适用。具体如在违法无效的情况下,必须是严重违反的情况下,才会导致行政协议的无效。在解除的情况下,要结合民法上继续性合同终止规则以及情势变更规则,进行法律适用。
【文章来源】:行政管理改革. 2020,(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行政协议的界定
二、民事法律规则的一般准用
(一)行政诉讼法及其解释的准用规则
(二)民法规则对行政协议准用的一般考察
三、行政协议无效情况下民事规范的准用
(一)民法可撤销规则的准用
(二)行政法上特别无效事由
(三)民法上违法无效规则的准用
四、行政协议解除问题
(一)当事人的解除权
(二)行政机关的单方变更或解除
1. 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而变更或解除
2. 情势变更情形
五、结论
本文编号:3444601
【文章来源】:行政管理改革. 2020,(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行政协议的界定
二、民事法律规则的一般准用
(一)行政诉讼法及其解释的准用规则
(二)民法规则对行政协议准用的一般考察
三、行政协议无效情况下民事规范的准用
(一)民法可撤销规则的准用
(二)行政法上特别无效事由
(三)民法上违法无效规则的准用
四、行政协议解除问题
(一)当事人的解除权
(二)行政机关的单方变更或解除
1. 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而变更或解除
2. 情势变更情形
五、结论
本文编号:3444601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34446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