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中的“在先著作权”研究
发布时间:2021-10-26 22:46
伴随知识经济的崛起,知识产权对社会经济、文化和技术的奉献日益凸显出来,知识财产逐渐变成了社会财产的重心。然而,这也对知识产权领域带来了新情况和新问题,形成了新的冲击。比如,权利外延不断扩大,使同属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各项权利之间产生竞合并冲突的可能性大大增加。这些权利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其中商标权与在先著作权之间的这一趋势尤为明显。那么,如何准确认识和妥当解决商标异议中的“在先著作权”问题,就成为了知识产权领域面临的重要课题。我国为解决该类纠纷在法律上进行了一定的规制,但是相对于纷繁复杂的商标权与在先著作权侵权状况,目前的立法现状仍有完善的空间。简单来说,对于未注册商标,法律虽然规定了商标局可以启动事前审查程序,在先著作权的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在公告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但是因为我国还没有建立起统一的、可以全国联网查询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使这种救济方式的成效非常有限;对于已经注册的商标,在先著作权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商标无效,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这种救济模式在我国司法部门工作压力极大的背景下,牵涉人员冗杂、程序繁琐,容易导致资源浪费。鉴于此,我们有必要深入研究...
【文章来源】:兰州大学甘肃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5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原告“婺州堂”作品店面2
于2014年4月发现其独立创作的“婺州堂”书法作品,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出现在了被告门店的门匾上,并附有“TM”标记。二者在这三个字上的结构、笔画均一致。被告辩称自己以“婺州堂”申请了第8692381号商标。但实际上该商标是正楷体,和其真正使用的行书完全不同。原告的“婺州堂”三字其运笔和形态的独特性,传达出了作者的独特思想,不同于其他汉字的书写。而两者基本一致,在没有其他合法来源的情况下,这对于笔画形态如此独特的创作来说是不可能的。因此,判定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图1-1原告“婺州堂”作品店面2图1-28692381号商标3二、图形商标与平面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优秀的美术作品和摄影作品因为其独特的视角和非凡的创造力吸引着大家1参见中国裁判文书网:卢心东与金建勋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http://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205c360ac14a4a41b9c1e38218f7ef70&KeyWord=(2014)金婺知初字第66号,2019年12月10日访问。2图片来源于网络。3图片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商标局。
名的“武松打虎图”案就是如此。1980年位于山东的景阳岗酒厂将刘继卣创作的《武松打虎》系列油画里的一张进行改动后作为包装,使用在自己的白酒产品上。1989年景阳岗酒厂将这一标识作为商标注册成功。据此著作权人的继承人于1996年将该酒厂擅自修改作品并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商标及赔偿经济损失。经过了一审、二审后,法院判决酒厂停止在自己的酒瓶上使用《武松打虎》图,并赔偿原告的损失。1997年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刘继卣的继承人的申请下,以侵犯著作权人的在先权利为由,撤销了景阳岗酒厂的这个商标。图1-3《武松打虎》系列油画美术作品图1-4山东景阳岗酒厂产品2三、商标与虚拟角色名称虚拟角色是小说、漫画或影视等文学艺术作品中虚构出来的形象,比如“喜洋洋”、“光头强”和“樱桃小丸子”等等。伴随“二次元”等动漫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虚拟角色受到市场的欢迎和追捧。相应地,其所承载的商业价值也与日俱增。很多虚拟角色因为鲜活的形象和高涨的人气被选做商标予以注册。那么这样的商标是不是受法律的保护呢?司法实践中经历了由不保护到保护,“商品化权益”放开保护到谨慎保护的历程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1张培尧:《侵犯美术作品著作权的商标异议的法律适用问题》,载《河北法学》,2014年第32期2版,第92-100页。2图1-3,图1-4来源于网络。3孔祥俊:《作品名称与角色名称商品化权益的反思与重构——关于保护正当性和保护路径的实证分析》,载《现代法学》,2018年第40期2版,第57-74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知识产权转让不破许可规则[J]. 张扬欢. 电子知识产权. 2019(10)
[2]损害他人在先权利的注册商标应如何承担法律责任——评陈某诉佐纳服饰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J]. 蔡伟,陈志华. 中华商标. 2019(01)
[3]从司法实践看商标授权确权争议中的在先著作权[J]. 李适. 中华商标. 2018(06)
[4]商标标志著作权问题研究——从玛丽萨公司“Rémy Marquis图样”案谈起[J]. 潘伟. 法律适用(司法案例). 2018(08)
[5]商标授权确权行政纠纷案件中主张在先著作权适格主体的证明[J]. 张志弘,廖继博. 人民司法(案例). 2018(11)
[6]作品名称与角色名称商品化权益的反思与重构——关于保护正当性和保护路径的实证分析[J]. 孔祥俊. 现代法学. 2018(02)
[7]海外商标维权中著作权的应用[J]. 朱刚琴. 中华商标. 2018(03)
[8]保护期限届满作品与商标注册的冲突问题探析[J]. 吴园妹. 中华商标. 2017(10)
[9]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之在先权利保护研究——以“捕鱼达人”案为考察对象[J]. 冯晓青,周贺微. 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04)
[10]作品独创性对商标与在先著作权冲突认定的影响[J]. 周巍. 中华商标. 2017(06)
本文编号:3460339
【文章来源】:兰州大学甘肃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5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原告“婺州堂”作品店面2
于2014年4月发现其独立创作的“婺州堂”书法作品,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出现在了被告门店的门匾上,并附有“TM”标记。二者在这三个字上的结构、笔画均一致。被告辩称自己以“婺州堂”申请了第8692381号商标。但实际上该商标是正楷体,和其真正使用的行书完全不同。原告的“婺州堂”三字其运笔和形态的独特性,传达出了作者的独特思想,不同于其他汉字的书写。而两者基本一致,在没有其他合法来源的情况下,这对于笔画形态如此独特的创作来说是不可能的。因此,判定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图1-1原告“婺州堂”作品店面2图1-28692381号商标3二、图形商标与平面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优秀的美术作品和摄影作品因为其独特的视角和非凡的创造力吸引着大家1参见中国裁判文书网:卢心东与金建勋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http://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205c360ac14a4a41b9c1e38218f7ef70&KeyWord=(2014)金婺知初字第66号,2019年12月10日访问。2图片来源于网络。3图片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商标局。
名的“武松打虎图”案就是如此。1980年位于山东的景阳岗酒厂将刘继卣创作的《武松打虎》系列油画里的一张进行改动后作为包装,使用在自己的白酒产品上。1989年景阳岗酒厂将这一标识作为商标注册成功。据此著作权人的继承人于1996年将该酒厂擅自修改作品并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商标及赔偿经济损失。经过了一审、二审后,法院判决酒厂停止在自己的酒瓶上使用《武松打虎》图,并赔偿原告的损失。1997年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刘继卣的继承人的申请下,以侵犯著作权人的在先权利为由,撤销了景阳岗酒厂的这个商标。图1-3《武松打虎》系列油画美术作品图1-4山东景阳岗酒厂产品2三、商标与虚拟角色名称虚拟角色是小说、漫画或影视等文学艺术作品中虚构出来的形象,比如“喜洋洋”、“光头强”和“樱桃小丸子”等等。伴随“二次元”等动漫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虚拟角色受到市场的欢迎和追捧。相应地,其所承载的商业价值也与日俱增。很多虚拟角色因为鲜活的形象和高涨的人气被选做商标予以注册。那么这样的商标是不是受法律的保护呢?司法实践中经历了由不保护到保护,“商品化权益”放开保护到谨慎保护的历程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1张培尧:《侵犯美术作品著作权的商标异议的法律适用问题》,载《河北法学》,2014年第32期2版,第92-100页。2图1-3,图1-4来源于网络。3孔祥俊:《作品名称与角色名称商品化权益的反思与重构——关于保护正当性和保护路径的实证分析》,载《现代法学》,2018年第40期2版,第57-74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知识产权转让不破许可规则[J]. 张扬欢. 电子知识产权. 2019(10)
[2]损害他人在先权利的注册商标应如何承担法律责任——评陈某诉佐纳服饰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J]. 蔡伟,陈志华. 中华商标. 2019(01)
[3]从司法实践看商标授权确权争议中的在先著作权[J]. 李适. 中华商标. 2018(06)
[4]商标标志著作权问题研究——从玛丽萨公司“Rémy Marquis图样”案谈起[J]. 潘伟. 法律适用(司法案例). 2018(08)
[5]商标授权确权行政纠纷案件中主张在先著作权适格主体的证明[J]. 张志弘,廖继博. 人民司法(案例). 2018(11)
[6]作品名称与角色名称商品化权益的反思与重构——关于保护正当性和保护路径的实证分析[J]. 孔祥俊. 现代法学. 2018(02)
[7]海外商标维权中著作权的应用[J]. 朱刚琴. 中华商标. 2018(03)
[8]保护期限届满作品与商标注册的冲突问题探析[J]. 吴园妹. 中华商标. 2017(10)
[9]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之在先权利保护研究——以“捕鱼达人”案为考察对象[J]. 冯晓青,周贺微. 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04)
[10]作品独创性对商标与在先著作权冲突认定的影响[J]. 周巍. 中华商标. 2017(06)
本文编号:346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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