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留置权构成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1-11-01 00:59
在民商合一的背景下,民法典应注重商法的诉求。商事法律制度需在民法公平原则的指引下发展和完善。在我国,企业留置权作为效力强大的法定担保物权,在促进市场交易,保护商事信用,提高交易效率方面起着重要作用。然而我国《民法典》对企业留置权的规定仅有448条之但书,难以撑起整个制度框架。企业留置权制度的不完善引起了学界的诸多争论以及司法实践的困难。本文从企业留置权的构成入手,对企业留置权制度有待厘清的问题进行了梳理。文章首先对企业留置权制度进行了概述,然后从主体、客体、牵连关系三个构成要件方面对企业留置权的争议问题进行分析,最后针对企业留置权制度的不足提出完善建议。本文正文分为四个部分。具体如下:第一部分针对企业留置权制度以及民商事留置权制度进行了概述。从三者的法律界定和制度起源入手,引出三者的区别。指出企业留置权是特殊的商事留置权,与民事留置权的实质性区别在于牵连关系。随后介绍了我国关于企业留置权现行的法律规定以及司法现状。列举了部分企业留置权的案例,从司法审判的结果中指出企业留置权中需要明晰的问题。第二部分对企业留置权的主体范围进行了讨论。该章节介绍了“企业”和“商人”的概念并对二者在企业留置...
【文章来源】:大连海事大学辽宁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4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企业留置权概述
(一) 企业留置权与民商事留置权的法律界定
(二) 企业留置权、商事留置权与民事留置权的实质性区别
(三) 我国企业留置权制度的制度规范与司法实践
1. 我国企业留置权的制度规范
2. 我国企业留置权的司法实践
二. 企业留置权的主体构成要件分析
(一) 我国“企业”的外延及性质
(二) “企业”与“商人”的主体之争
(三) 《民法典》第448条中“企业”的目的性扩张
1. 个体工商户可成为企业留置权主体
2. 农村承包经营户可成为企业留置权主体
三、企业留置权的客体构成要件范围
(一) 《民法典》第447条“动产”的范围
1. 记名有价证券是企业留置权客体
2. 不动产不是企业留置权客体
(二) 《民法典》第447条“债务人的动产”之解读
1. 留置权善意取得之质疑
2. 第三人之物原则上不得成立企业留置权
四、企业留置权的牵连关系
(一) 企业留置权牵连关系的重要性
(二) 《民法典》第448条未舍弃企业留置权牵连关系的要求
(三) 企业留置权牵连关系的认定
1. 牵连关系认定的理论
2. 我国企业留置权牵连关系的判断标准
五、我国企业留置权制度的应然路径
(一) 扩大企业留置权主体的范围
(二) 重视行为在判断企业留置权适用范围中的作用
(三) 明确企业留置权的客体范围
(四) 重构企业留置权的牵连关系
1. 企业留置权牵连关系重构的理念
2. 企业留置权牵连关系的构成要件
3. 不以“商行为”作为牵连关系的界定标准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作者简介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商事审判与非商事民事审判之比较研究[J]. 江必新. 法律适用. 2019(15)
[2]民事法律行为在行为主义和法律行为类型价值体系中的地位[J]. 王明锁. 北方法学. 2019(04)
[3]我国商事留置权的制度实践与完善进路[J]. 魏冉. 江淮论坛. 2019(03)
[4]论营业行为的商法安排[J]. 周林彬,官欣荣. 学术论坛. 2019(01)
[5]如何理解商行为?[J]. 胡晓静. 学术论坛. 2019(02)
[6]中国商法语境下的“营业”概念考[J]. 丁凤玲,范健.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8(05)
[7]民法典编纂背景下商事留置权牵连关系的重构[J]. 曹兴权,胡永龙.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8(03)
[8]商人概念的继受与商主体的二元结构[J]. 施天涛. 政法论坛. 2018(03)
[9]承揽人抵押权之研究——兼评《合同法》第286条[J]. 薛瑞英,肖鹏飞. 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1)
[10]商事关系的重新发现与当今商法的使命[J]. 施天涛. 清华法学. 2017(06)
本文编号:3469208
【文章来源】:大连海事大学辽宁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4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企业留置权概述
(一) 企业留置权与民商事留置权的法律界定
(二) 企业留置权、商事留置权与民事留置权的实质性区别
(三) 我国企业留置权制度的制度规范与司法实践
1. 我国企业留置权的制度规范
2. 我国企业留置权的司法实践
二. 企业留置权的主体构成要件分析
(一) 我国“企业”的外延及性质
(二) “企业”与“商人”的主体之争
(三) 《民法典》第448条中“企业”的目的性扩张
1. 个体工商户可成为企业留置权主体
2. 农村承包经营户可成为企业留置权主体
三、企业留置权的客体构成要件范围
(一) 《民法典》第447条“动产”的范围
1. 记名有价证券是企业留置权客体
2. 不动产不是企业留置权客体
(二) 《民法典》第447条“债务人的动产”之解读
1. 留置权善意取得之质疑
2. 第三人之物原则上不得成立企业留置权
四、企业留置权的牵连关系
(一) 企业留置权牵连关系的重要性
(二) 《民法典》第448条未舍弃企业留置权牵连关系的要求
(三) 企业留置权牵连关系的认定
1. 牵连关系认定的理论
2. 我国企业留置权牵连关系的判断标准
五、我国企业留置权制度的应然路径
(一) 扩大企业留置权主体的范围
(二) 重视行为在判断企业留置权适用范围中的作用
(三) 明确企业留置权的客体范围
(四) 重构企业留置权的牵连关系
1. 企业留置权牵连关系重构的理念
2. 企业留置权牵连关系的构成要件
3. 不以“商行为”作为牵连关系的界定标准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作者简介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商事审判与非商事民事审判之比较研究[J]. 江必新. 法律适用. 2019(15)
[2]民事法律行为在行为主义和法律行为类型价值体系中的地位[J]. 王明锁. 北方法学. 2019(04)
[3]我国商事留置权的制度实践与完善进路[J]. 魏冉. 江淮论坛. 2019(03)
[4]论营业行为的商法安排[J]. 周林彬,官欣荣. 学术论坛. 2019(01)
[5]如何理解商行为?[J]. 胡晓静. 学术论坛. 2019(02)
[6]中国商法语境下的“营业”概念考[J]. 丁凤玲,范健.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8(05)
[7]民法典编纂背景下商事留置权牵连关系的重构[J]. 曹兴权,胡永龙.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8(03)
[8]商人概念的继受与商主体的二元结构[J]. 施天涛. 政法论坛. 2018(03)
[9]承揽人抵押权之研究——兼评《合同法》第286条[J]. 薛瑞英,肖鹏飞. 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1)
[10]商事关系的重新发现与当今商法的使命[J]. 施天涛. 清华法学. 2017(06)
本文编号:3469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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