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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意定居住权与居住权合同解释论

发布时间:2021-11-03 21:31
  居住权具有社会性与投资性双重功能,后者通常以意定方式设立。意定居住权关系可分为物权、物务(物上之债)以及债之关系三个层次。《民法典》未规定居住权关系中的物上之债内容,可由当事人在居住权合同中约定并经登记发生绝对效力。物权性内容包括设立方式、权利主体与客体、权利期限、权能范围、消灭事由、不可转让性以及登记生效,《民法典》物权编本应聚焦于意定居住权的一般规则,却从社会性居住权立场进行了严苛限制,需要通过解释论进一步厘清并拓展。《民法典》中涉及居住权合同的规范缺失严重,存在大量法律漏洞,应当参照租赁合同的相关规范进行类推适用,涉及不同性质修缮义务及其费用的分配、可否替代处分不破租赁等一系列问题。 

【文章来源】:比较法研究. 2020,(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5 页

【文章目录】:
一、居住权的功能定位与规范类型
二、意定居住权关系的三个层次及其登记
    (一)意定居住权关系中的物权、物务以及债之关系
    (二)居住权合同中各项内容的登记能力与登记方式
三、意定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的基本构造
    (一)意定居住权的设立
    (二)居住权的主体范围:非自然人?实际居住人?
    (三)居住权的客体及其登记:非住宅?房屋的一部分?
    (四)居住权的权能与有偿性约定
    (五)居住权的存续期限与消灭事由
    (六)居住权是否可转让
四、居住权合同对租赁合同的类推适用
    (一)《民法典》中居住权合同的法律漏洞及准用对象
    (二)居住权人的义务
        1. 合理用益及维护义务
        2. 不同性质修缮义务的分配
        3. 支付价金及返还房屋
    (三)房屋所有权人的义务
    (四)涉及第三人关系
        1. 居住权人出租房屋
        2. 居住权与处分不破租赁
        3. 居住权人的优先购买权
五、结论与评价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居住权的法教义学分析[J]. 席志国.  南京社会科学. 2020(09)
[2]中国法上基于遗赠发生的物权变动——论《民法典》第230条对《物权法》第29条之修改[J]. 汪洋.  法学杂志. 2020(09)
[3]财产权保护与不动产权利的登记[J]. 程啸.  浙江社会科学. 2020(06)
[4]我国《民法典》设立居住权的必要性及其制度构造[J]. 辜明安,蒋昇洋.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2020(02)
[5]居住权的司法困境、功能嬗变与立法重构[J]. 曾大鹏.  法学. 2019(12)
[6]中国民法典应如何规定居住权?[J]. 申卫星,杨旭.  比较法研究. 2019(06)
[7]论民法典物权编中居住权的若干问题[J]. 王利明.  学术月刊. 2019(07)
[8]从用益权到居住权:罗马法人役权的流变史[J]. 汪洋.  学术月刊. 2019(07)
[9]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内涵[J]. 孙长永.  中国法学. 2019(03)
[10]“居住”如何成为一种物权——从罗马法传统到当代中国居住权立法[J]. 肖俊.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9(03)



本文编号:3474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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